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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推荐:就薄被撤职十问胡温?

不知这个“安玛”是何许人也,犯下了如此低级的错误?
第一条“广东和重庆不同模式的竞争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没有道理。
竞争必须在法制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竞争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观点之间的竞争,但必须在对法制的共同认可之下进行的。这也许是二者唯一的共同点。
反观之,如果说广东模式还有一点法制观念的话,所谓“重庆模式” 可有一丝法制的影子?
所谓唱红歌,红色短信等等一系列的行为,无一不是以政治运动的形式出现的;所谓打黑,现在也已经露出端倪,那究竟是什么样的打黑,甚至有人说出了“黑打”这样的词。
倘若脱离了法制的范畴,再这么“竞争”下去,后果可以参考现代中国历史。
不妨再提出一问:请问在重庆,允许不同于重庆模式的行为与其竞争么?


[ 本帖最后由 jove 于 2012-3-19 16: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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