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湖南自焚的有关说法

关于召开有关4.22事件舆情问题的会议通知

  4.22事件发生之后,媒体给予的关注超出我们的预期。从目前主流媒体舆论导向来看,形势于我们十分不利。故召开人民法院宣传科紧急会议,扩大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请大家群策群力,商量对策,拟出一份对该事件的回应,以使舆论能向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会议将于4.24日上午07:00召开,地点是三楼会议室,请各位做好准备。此处给出回应稿要点,请各位提前思考、讨论:

  一、事件起因

  1.拆迁事由应尽量避开房地产、政府用地等敏感方向;

  2.应造成拆迁手续合法、得到有关单位、上级部门(最好是中央部门)支持的印象;

  ——此处“手续合法”是关键。

  3.尽量孤立当事人,申明当事人抗拒拆迁的做法是违背集体利益、与绝大多数群众的选择相左的;

  ——此处可补拟相关文件,证明大多数涉及拆迁户配合拆迁工作;为避免引起更大反应,此处建议抗拒拆迁户为“汪等数家”,而非“一家”。

  二、拆迁过程

  1.应避免出现与当事人有激烈冲突的描述;

  2.关于挖掘机的出现,应给予一个合乎公众心理的解释;

  ——此处作为细节,应给予充分重视。互联网时代施政经验表明,越是细节的地方越不能忽视。请各位思考一个合理的解释。

  3.关于汪的自焚,宜突出其“突发”和“失控”的特性,不能给予群众是因为谈判达不成共识而引起的印象,并须杜绝出现可能刺激群众情绪的词汇。

  4.宜制造当事人刁蛮、难缠和预谋的印象

  5.应强调我方面对当事人的无理行为,仍极力确保当事人安全、以人民群众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为重的指导原则

  ——务须突出我方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办事原则

  三、后续措施及其他事宜

  1.在当事人动机方面,可描述为钱的问题。

  ——对于钉子户的解释,最好、最有效的说法就是过于贪婪。这种说法,既符合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道德原则,又不至于罗夏太大的热权把柄。

  2.与国土局方面联系,重新拟定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可适当提高,务必保证该标准公开后舆情会向我方倾斜。(这一条须院长审核决定)

  2.宜申明我方已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终止拆迁程序,避免继续刺激汪方情绪,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行动导向。

  3.院务部须马上与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兄弟部门联系,务必保证会议讨论结果能及时传达于各方,以免对外发布的信息有相互矛盾处。

  请各部门、人员周知。全体与会人员务必及时参加,提前拟定思路;本次会议每位与会人员都须发言,不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领导也不会给出引导和方向,有不发言的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请务必重视。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11年4月23日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