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2-8-6 22:51 发表 
关于辛普森,引用一段:
>
无罪推定只限于刑事法庭,连民事法庭都不会受其限制,更不用说公众舆论了。通过了药检,也可以认为是混蛋。说起来,中国运动员我都不屑于去怀疑了,就是西方运动员,像那个38岁就挂了的格 ...
提到辛普森案件,只是打个比方,说明通过证据认定的必要性。并非要跟你讨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问题。
就像大家常说的,民调反映美国人对于辛普森案件的态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他杀了人,但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他无罪。因为他接受了公正的审判。
我们在质疑叶诗文的时候,是否需要证据?有什么证据?如果没有证据,仅仅依靠“我认为,我觉得,她可能,她应该”这样的猜测,是一种公正的态度吗?即便药检结果清白也不能排除服用兴奋剂的说法属于“不可知论”,并不是科学的态度。就像你说,通过了药检,也可以认为是混蛋。但这是你的评判标准,但是可惜,在奥运会是不这么判定的。
我不否认中国运动员有可能服用一些药物帮忙提高成绩,我的观点很明确: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她使用了违禁药物,那就没有理由去说她作弊。这个观点,适用所有国家的运动员。
[
本帖最后由 modbom 于 2012-8-7 11: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