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可以是强权对手无寸铁的人民镇压的工具,也可以是人民反抗暴政的武器。
关键是看枪在谁的手里,枪口对的是谁。
人民有枪的根本意义在于社会权力体制对公民武装自卫权的承认。
枪在人民手里不仅是武器,更是一个公民权力的象征。
有些人总是以一个假设的国家武装和公民直接发生军事对抗的前提来证明人民拥有武器是没用的。
但事实是在一个公民普遍拥有自卫权的社会里,政府根本没有机会堕落成可以驱动军队屠杀人民的暴政集团。
在一个公民普遍拥有自卫意识的国家里,军队也不可能沦为完全丧失是非判断能力的权力走狗和屠刀。
在一个公民可以用枪来纠正权力掌握者对民主制度的第一次试探性猥亵的国家里,
就完全可以避免人民用步枪对抗坦克的这种局面出现。
政府剥夺人民自卫的权利,人民放弃自卫的权利,就意味着人民成为一条玉体横陈的羔羊。
剩下的只有对权力掌握者人品的期待和最终注定的失望。
人民失去自卫的权利导致的最悲哀的结果就是人民彻底失去自卫的意识。
在一个人民连保护自己的意识都没有,永远指望统治者赐予的仁慈来苟延残喘的国家里,民主,平等和公正如何还能有生存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