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因为明显亲共而被解职这个结论似乎都是来源于网民和德国媒体同行,或者说竞争者的猜测。
他工作单位的官方解释是什么却完全没提到。
德国是有劳动法的,也是有工会的,而且工会是独立的,如果解职的理由是和老板的政见不统一,他完全可以起诉,要求一大笔赔偿。
至于参加火把传递,我想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机构雇员,如果不经机构的官方同意而坚持以该机构的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恐怕都难免有诈骗的嫌疑。
尤其奇怪的是这家伙已经几十年都和老板政见不合了,也混的好好的,而一旦被解职就被归咎于明显亲共,似乎是不太有说服力啊。
在法制国家,真相总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揭示出来的,强烈希望黑尼希同志可以知法懂法,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