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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为何坚决捍卫公民持枪权?

事实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允许民众持有武器并且认可民众的自卫权的。
象中国这样防民象防贼一样的国家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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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公民持枪权的本质是公民自卫权,一个国家的公民有权利拥有武器意味着这个国家的公民在遭到侵害时有保护自己的权利,公民群体反抗暴政的权利是在公民个人自卫权基础上的延伸。
事实上,这种公民自卫权的目的不是为了反抗暴政,而是为了预防暴政的出现,有些鼓吹剥夺公民自卫权的人总是说,如果真出现了暴政,人民手里的步枪难道能对付的了军队的坦克吗?
可是这种假想的情境却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正是因为每个公民都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因此才避免了政府用坦克镇压人民这种局面的出现。

公民自卫权的根本价值在于维护公民自卫意识的延续,而公民的自卫意识就是公民和政府的平等意识,这才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真正价值所在。

公民手里的武器的意义在于证明公民有权利保护自己,在于证明公民和政府在社会价值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在于证明公民有权利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必须屈从于政府的统治。

正是这种公民个体的独立意识,公民和政府的平等意识,才是建立民主制度,避免独裁暴政的最根本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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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的实质仍然是拥有武器,有权保护自己的公民个体,所以公民武装自卫权的根本仍然属于每个公民个体的,所以虽然现在美国的州民兵组织早已经消亡,其职能演变成国民警卫队,但是公民的武装自卫权意识仍然深入人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近一次的释宪已经明确把宪法第二修正案定义为公民的个人权利,彻底摆脱了过去关于对宪法原文中“州民兵”一词的分歧和困扰。

人民拥有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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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idontlovesars 的帖子

这种传言不太可靠,美军采购首先要照顾本国企业,尽可能不使用国外军火,就算是HK和FN的家伙也必须在美国本土设厂才能参与美军采购招标,何况是中国军火企业?
民用市场自从94法案之后中国产品进口一直很受限制,在美国远不如在加拿大卖的好。
伊拉克新军组建的时候中国想争取这个单子但是没抢到,落到了保加利亚的手里。
美军在伊拉克的补充弹药有一部分是台湾联勤生产的,不是大陆的军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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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yayiyi 的帖子

美国政府想要枪支管制?这个“美国政府”指的是谁?是国会?是内阁?还是最高法院?这三个部分可都是属于是“政府”。
内阁,共和党是拥枪派,民主党是反枪派,谁的意见代表政府?
国会,这个大概是你说的所谓利益集团施展拳脚的地方,可是克林顿时期的禁枪法案是怎么在国会通过的?
法院,前不久最高法院刚刚明确定义宪法中的公民武装自卫权为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如果“政府”对人民手里的武器恐惧的要死,防民象防贼一样,最高法院怎么会作出这样的释宪?
另外,所谓NRA能影响总统选举这种说法是国内媒体的意淫,当然来源可能是美国一小撮反宪法组织的造谣中伤。
如果NRA真的能影响总统选举,那美国还会有民主党的总统上台吗?

忽视美国人民普遍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把人民的武装自卫权归结为什么军火商的阴谋,这是一种完全不顾事实的借口和歪曲。
美国人民从建国以前就一直有用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当时哪来的什么军火利益集团?

呵呵,事实上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枪支管制法案却正是由这些“军火利益集团”提出的。
因为二战后美国剩余了大量当初廉价购买的枪械无法处理,于是在民用市场倾销,严重影响了军火商的利益。

顺便说一句,中国并不缺少发达的军火商,在非洲信誉卓著,在美国臭名昭著的北方,保利,长城,等等都是。只不过这些军火商都是朝廷的产业罢了。
而这些军火商之所以在美国臭名昭著,正是因为90年代的时候向美国大量走私全自动AK,极力捍卫美国人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而被禁止进口的。
所以虽然中国政府极力禁止自己的人民拥有武器,但是对捍卫美国人民的持枪权可是卖力的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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