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当地的老百姓简直是糊涂了
6月14日,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作为我国制作药发木偶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从省领导手中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泰顺药发木偶的奖牌和证书。6月15日,泰顺县大安乡大洋村村口,锣鼓暄天,鞭炮齐鸣,周尔禄胸带奖牌、手捧大红证书,受到村民们的夹道欢迎。
周尔禄享受的喜悦是短暂的。在这前后的许多天里,他的心里都是惴惴不安的,甚至是惊恐的。5月29日,周尔禄因制造用于药发木偶表演的黑火药,被泰顺警方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罪名刑拘;6月4日,他才得以取保候审。6月17日,周尔禄接到了泰顺检察院的传唤,接受公诉人讯问。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周尔禄为传承独门绝技制作火药惹上官司,为无意中的失误而被刑拘,被当作危害社会的分子来处置。周尔禄因此付出身心和名誉的代价,为之沮丧。
当地的老百姓糊涂了,一边说要保护文化遗产,一边传承人不经意间被警方抓起来了。孰是孰非?
泰顺药发木偶,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木偶戏,起源于宋代的一项烟花杂技,药发木偶曾一度被认为在国内早已失传,所幸在前几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重新发现依然存在于泰顺民间。药发木偶唯一的传承人周尔禄,本着一种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责任感,重操旧业,并向国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泰顺药发木偶榜上有名。周尔禄使濒临灭绝的药发木偶恢复和发扬,功劳何其大也!但却因制作药发木偶存在的所谓“安全隐患”,一段时间以来,周尔禄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特别关注”。
由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充分的认识,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缺乏应有的尊重,导致一些地方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继续走向衰微。泰顺药发木偶事件,也折射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困境。
我不知“免予刑事处分”是一个什么概念,是不是鉴定为“有罪”,但又事出有因,情况特殊,不予“刑事处罚”?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一般人都可以简单认识到,周尔禄制黑火药是为了抢救、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要,他制造火药与一般意义上的制火药者在目的上有着天壤之别,周尔禄制作黑火药只是传承活动的一个步骤,是必需的一种程序和环节,与“私制火药”应有本质的区别,与“制造爆炸物”有质的区别。传承人根据有关法规履行传承义务,以传承目的制造火药,是否算“制作爆炸物”?是否非法?请允许我提出质疑。周尔禄没有因之谋取私利,不以赢利为目的,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他的行为即便是于法不容,于情有理,公检法也可以在两难中权衡轻重,作出正确分析和判决。周尔禄的行为结果应该属于规范管理范畴,不应该属于打击对象。周尔禄应予免责!
“免予刑事处分”的结果,无异于给传承人戴上“紧箍咒”,无形中造成巨大的压力。周尔禄心灰意冷,他本来想把药发木偶这一绝技,传承给儿子得以延续,现在他不想传承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踩上地雷,同样遭到法律处罚。如果不能宽容地对待传承人的传承活动,就会因此束缚了传承人的手脚,就会使其如履薄冰,使之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就会压抑其保护祖国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激情,扼杀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泰顺县大安乡大洋村群众以夹道欢迎,以齐鸣的鞭炮迎接周尔禄回村,这是民意民声。有关部门是否应该察民意、听民声,真正转变在思想上、行为上对传承人的歧视,使周尔禄的基本权益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