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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社会的安定,必须限制地方的权力

为了社会的安定,必须限制地方的权力

中央、省级和县级政府的权限问题是复杂的,同时也是有成例可以参考的。近十几年来,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紊乱的状态。结合目前的事态,有必要指出的是,一些县级官员的权力越出了制度的边界。

很长时间以来,不少上级官员以及媒体出于对改革的片面认识,把某些县级官员越权和违规的行为当作是锐意进取。于是一些县级官员开始拥有比上级还要大的权力甚至特权,可以随意解释宪法或者无视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规模的强制拆迁,离谱的政绩工程以及腐败案件层出不穷。

有人说,滥用权力的官员虽然有错误,但毕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此我要说,如果不考虑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把发展当成零和游戏甚至没有规则的零和游戏,那么有权违规的地区一般会在竞争中获胜。这样的发展不仅没有意义,而且是难以为继的。

还应该警惕一种有害的推论:既然稳定压倒一切,地方的稳定就是稳定的基础。为了保持地方的稳定,就不能批评地方官员的所作所为。如果按照苏联式的辩证唯物主义,这种推论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看问题,是典型的形而上学。即使降低了正义的价值,单纯地从稳定的角度看问题,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不约束地方官员的行为,最终会破坏社会的稳定。

我主张逐步实现地方自治,用法律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同时应该指出,地方官员的越权行为既不符合集权的原则,也不符合自治的原则。在地方自治实现之前,上级官员有义务监督下级官员的行为,有义务听取地方民众的申诉。眼下一些地方官员的越权和擅权绝不是地方自治,而是上级官员的失职。

必须指出的是,地方官就是地方官,决不可以让地方官员成为国家的化身。县长只是一个管事的人,是可以批评和监督的。县长的意图不可以成为军机大事,也不可以把批评县长与批评国家等同起来。

地方官员的权力的膨胀,是导致最近很多事件的直接原因。鉴于严峻的形势,限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已经迫在眉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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