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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小贩2151万”和“惹不起大超市”

“重罚小贩2151万”和“惹不起大超市”

本周,一起天价判决引起了巨大争议——因销售假冒的“鄂尔多斯”等名牌羊毛衫,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目前,李清已经要求上诉,内蒙古高院也已受理。

  争议的风暴眼在于“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很多人得知此事后自然而然就生出的疑问是:这个人卖了多少假名牌羊毛衫,居然要被处以“几辈子都还不完的罚金”?卖假货固然不对,但何至于如此重判?


  对比法院和李清辩护律师所提供的销售数据,其间实有天壤之别。法院统计了在李清店铺内查获的假名牌,认定其售假金额是4300余万元,这个金额,是根据李清所售假名牌上的“吊牌价”计算出来的,而5年刑期和引发巨大争议的“2151万元”天价罚金,来源正在于此。但在李清辩护律师王福奎看来,李清的涉案金额远远没有这么多,因为“吊牌价”动辄一两千的假名牌羊毛衫,实际售价只是每件一两百元。


  王福奎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4个月来,李清只卖出400多件假名牌羊毛衫,销售额总共才6万余元,获利1万元左右。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福奎曾向鄂尔多斯中院提交了李清的销售清单光盘以作辩护。光盘记载了李清销售假鄂尔多斯牌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网上平均销售价格为147.54元。但鄂尔多斯中院最终没有采纳王福奎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同样被法院视而不见的,还有李清在淘宝网的买卖记录,这些记录显示,李清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李清的辩护律师据此认为,法院在涉案金额的认定上明显不合理,“是实际金额的十几倍”。


  事实上,这起附带天价罚金的判决,除了令人疑窦丛生的涉案金额外,还有几个让人无法释怀的疑点。一是在罪名的认定上,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李清店铺内那些未卖出的假名牌羊毛衫,也一并列入了涉案金额。


  但事实上,李清只是一个小贩,这些假名牌羊毛衫,在被他购入之前,早已经在产地完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一系列动作。因此,辩护律师王福奎认为,李清只是销售,不应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而应按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定罪。这样一来,那些未经销售的假冒服装则算“犯罪未遂”,不应罚得如此重。其二是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上,新闻中介绍,李清是在湖南郴州被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跨省抓走的,而判决也是在“鄂尔多斯”的故乡完成,当地司法机关如此兴师动众,与“卖假名牌羊毛衫”的小贩,实在有值得玩味的鲜明对比。


       此案的二审能否澄清这些谜团,目前不得而知。但关注此事的人都知道的是,这一疑点重重的天价判决背后,是被鄂尔多斯当做经济命脉的“鄂尔多斯”牌羊毛衫。因此也有不少网友猜测,当地司法机关之所以对一个小贩如此重拳出击,会不会是受到了“鄂尔多斯”的影响,想要杀鸡儆猴?这样的猜测,对“鄂尔多斯”而言,或许是不公的。但当地司法机关的反常表现,的确难免让人有瓜田李下的联想。要想平息大众的疑虑,不仅内蒙古高院二审此案时要解释清楚罪名认定和涉案金额认定上的明显疑点,更要主动回应人们对于“司法不当保护大企业”的猜测。否则,案件虽完,质疑却将继续。要知道,在招商引资和GDP政绩的指挥棒下,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投资”而牺牲环境和劳工权益乃至法律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


  如果说天价判决是否存在“司法不当保护大企业”的情况还有疑问的话,那么,发生在河北邯郸的“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奇闻,则清清楚楚地描述了一些执法部门为了保护大企业“不惜代价”的心态。与法院重判小贩令人费解相比,在邯郸,执法机关对大企业的“敬畏”,更加令人匪夷所思。


  事情是这样的,邯郸推出了一个问题食品有奖举报政策,举报问题食品查实的,最高将获政府10万元的奖励。律师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办事,接连举报问题食品10起,使用拍照、录像等各种取证手段,并请工商现场查处,但均无果。殷清利掌握的证据很充分,但因其举报的都是沃尔玛、阳光超市、美食林等当地大型企业,丛台区工商局龙湖分局迟迟不予查处。被逼问急了,龙湖分局领导甚至直言“小工商惹不起大企业”。


  查处伪劣商品,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如今政府的奖励承诺在前,热心市民举报于后,且证据如此充分,工商却迟迟不查,真是怪哉。在对大企业的“畏惧”中,执法机关把法律的尊严、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政府的信誉,都抛到了九霄云外。当地工商局眼中剩下的,只是能够带来漂亮GDP数据的大企业,以及与这些大企业共生的种种利益,说其渎职,应当不过分。当然,“小工商惹不起大企业”,也是情急之下的大实话——一个工商分局,在受到大领导关照的大企业面前,确实显得很“渺小”。


  那些大企业,是与官员政绩共生的,正所谓你好我好大家好,所以,对一些执法机关而言,在长官意志的压力下,监督企业早已经矮化成了不择手段的“保护企业”。在这种畸形的生态中,法律、政府信誉、食品安全,早已让位于附着于大企业身上的利益。


  “小工商惹不起大超市”,按此逻辑,“小质监惹不起大企业”“小法院惹不起大企业”……到了最后,一些大企业就成了一个怪异的法律飞地。要问一些身为地方经济支柱的大企业何以对民众如此嚣张,其实答案很简单:连法律和政府部门都惹不起的大企业,怎会把老百姓放在眼里?而这些大企业,也会同样认为,法律和政府部门是为他们服务的,所以指挥行政乃至干扰判决,根本就是小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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