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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陈水扁案是一面镜子,照出大陆的“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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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陈水扁案是一面镜子,照出大陆的“小”来



(首发稿)

文章摘要: 大陆越是大肆报道陈水扁案,越是给人台湾惩治腐败“六亲不认”的印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中国人从古至今的梦想,而这个梦想在台湾、在民主社会里都变成了实现。


作者 : 南岭,



發表時間:12/4/2008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自从台湾检方调查陈水扁弊案以来,大陆媒体便连篇累牍跟进报道,从未间断。各大网站和报刊每天都有“扁案”的最新进展,并且安排在显要位置,标题通栏黑体,内容详实细致,还附带各类“花边”八卦消息。


之所以说这个现象奇怪,是因为大陆媒体对自己的大案要案,从来没有这样放开让媒体自由报道过。有的中央或者省部级高官腐败案,最多只在网上挂一则简短的消息,然后就消声灭迹。有的腐败案还不准评论,不仅纸质媒体悄无声息,无人吭声,而且连网站的发帖评论功能也被关闭。


那么为什么大陆媒体对陈水扁案如此感兴趣,如此穷追不舍呢?大陆媒体大肆渲染陈水扁案大概有如下两个目的:一是对陈水扁这个曾经的“台独总统”很反感,充分曝光陈水扁贪污腐败案,大有羞辱和报仇雪恨的快感;二是台湾号称民主社会,在西方世界很有“人缘”,常弄得专制制度的大陆尴尬难堪。这次前总统涉嫌贪腐,大陆终于逮到寒碜民主制度的机会,授意主流媒体充分炒作,将陈水扁弊案的“错”一股脑儿推到民主制度身上,妄图堵住主张台湾民主者的嘴。


毋庸置疑,前一个目的显然达到了。从起初对陈水扁的调查到检方向地方法院申请羁押,陈水扁腐败案已经逐渐浮出水面。只是第二个目的恐怕不仅要落空,而且很可能弄巧成拙




其一,大陆越是大肆报道陈水扁案,越是给人台湾惩治腐败“六亲不认”的印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中国人从古至今的梦想,而这个梦想在台湾、在民主社会里都变成了实现。1992年,韩国历史上第一个任民选总统金泳三上台后,大力推进制度反腐,一举将两位前总统卢泰愚、全斗焕巨额秘密资金揭露出来,并且将他们送上了法庭。总统金泳三的儿子金贤哲,也因腐败进了监狱。同样,继任总统金大中在任期间,两个儿子也都因腐败案入狱。


目前,陈水扁以“前总统”的身份被调查和羁押,这在专制的大陆几乎不可能。而在台湾,即便陈水扁在任期间,其女婿赵建铭,利用特权获取信息购买股票,被法院裁定为内线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赵建铭的父亲赵玉柱,也因类似指控和挪用公款被判处8年零4个月有期徒刑。陈水扁的太太吴淑珍因涉“国务机要费”也被起诉。


其二,民主台湾司法独立,依法惩治腐败,不受权力干扰,从陈水扁案中可见一斑。而大陆一党独大,司法无不依附于各级党政官僚。因此,惩治腐败要看党权的脸色行事,很少依法办案。


民主台湾可以调查并羁押涉嫌贪腐的前总统,在大陆可能吗?别说前主席,前总理,就是那些行官商勾结的“太子党”们犯法,司法机关也不敢有半点造次;民主台湾可以调查在任总统及其亲属,在大陆可能吗?有过国家最高领导人在任期间,子女、太太因腐败入狱或涉案遭起诉等事情吗?没有!


其三,民主制度虽不能杜绝腐败,但民主体制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使贪腐得逞的可能性更低,被揭露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更高。因此,民主政治更能预防和遏制腐败。在民主制度下,惩治腐败在法律轨道下进行,且受媒体及公众监督,

权力难以干涉司法;而专制制度下,尽管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但重大腐败案件的暴露,与其说是当事人贪腐的结果,不如说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惩治腐败常常沦为打击异已的手段。同时,专制制度下,腐败更能得到权力的庇护,不受公众的监督和法律的惩处。


其实,人性中天生具有善恶“两面性”,贪腐只是人性中“恶”的一面的暴露而已。大陆“隔岸观火”,对陈水扁案的异常关注,本意是想在奚落陈水扁的同时嘲弄一下台湾的民主体制。但是,通过媒体对“扁案”大量详尽的报道,反而让大陆民众更加了解民主体制下司法制度的优越,从中比较民主与专制两种制度的不同,更进一步看清了谁优谁劣。


陈水扁案恰是一面镜子,照出大陆专制体制的“小”来!


(《自由圣火》首发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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