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存的名义---强烈建议取缔城管的没收权!!!
一:摆摊的都是弱势群体,没有技能,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很低不能维持生活.老老实实的中国百姓冒着被打的危险去路边摆摊百姓不过是为了生存,生存有罪么?是市容重要,还是百姓的生存重要? 二:摆摊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也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是弱势群体生存的需要! 三:现在城管的执法素质,打 砸 抢 强行没收东西!!!背离人道!肆意侵犯 剥夺摆摊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打着执法的旗号,收的东西事后私分或卖掉,这跟抢劫有何区别?重要的是,你抢了东西,就解决问题了么?实践证明,摆摊的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增加了.为什么?客观现实决定的.小时候看电视,日本鬼子开着个三轮摩托耀武扬威地进村抢东西。觉得特别没人性。大了以后,看到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有这么一群人,耀武扬威的骑着三轮摩托抢老百姓的东西,美名曰:没收。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纵容暴力,难道那些卖饭的穷苦百姓就不是公民了吗?为什么当权者不为最底层最广大的人民想一想,给他们一条生路.取缔城管打砸抢的恶习和肆意没收东西的权力!!!让他们维持秩序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四.城管执法犯法,执法时徇私枉法,有关系的没收的东西当场还可以拿回来,或执法之前都有内部人员透露消息.有的干脆雇佣黑社会收保护费,滋生很多腐败现象!城管如洪水猛兽,必须加以制约! 建议取缔城管没收权,希望当权者可以看到,考虑。不然早晚要出事的我们这就发生过一件事情,商贩抬着棺材去城管大队。可以想象,这些人或者说这个制度把底成人民逼到了什么地步.
从自有“城管”这个机构以来,便出现了似乎违背情理的社会舆论倾向:城管人员整治的是城市秩序,维护着城市面貌,却成为最不得人心的一个执法群体;无证摊贩占道摆摊设点,破坏城市整洁美观,却赢得公众广泛同情。除了城管“我们就是土匪!”的执法方式令人极端反感,原因在于,摊贩都来自城市失业工人、进城谋生农民和崔英杰这样的当兵退伍生活无着人员,他们是租不起正规经营场所的最底层的弱势者,违章摆个小摊也无厚利可牟,只是凭双手辛苦劳动挣口饭养个家而已;纵然有占道扰民的一面,可如同天桥下那些早点摊贩,看着他们服务的殷勤,早点价格的低廉,起早贪黑的辛苦,是的确叫人厌恶不起来的。而如果根据城市管理法规,将他们逐出街市,断掉的却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生路;纵然驱逐他们的过程是文明的,以敲碎低层饭碗换来城市整洁又有多大的合理性和正义性呢? 这里有一个重要命题,叫做“底层生存权大于城市整洁权”,因为在还存在一个庞大生活艰困人群的时候,我们的国家还没有发展到可以讲究城市高度整洁的阶段。如果以苛严管理来实现这种“城市整洁权”,就剥夺了底层生存权,这显然是违背情理和道德的。 由此看来,脱离发展阶段实际的“城管执法权”未必多么合理和正义,而执法过程中的野蛮粗暴行为进一步让“城管”声名狼籍。那么,是否能做到既保障低层的生存权,又能维护城市的基本整洁面貌呢?《北京社区尝试小商贩自治,街道办和城管不认同》一文报道的“小商贩自治”似乎是条有效新路。北京市崇文区革新里小区划出专门区域允许小商贩摆摊经营,同时要求他们成立自治组织,同行互相敦促,遵纪守法,善待顾客,保持环境,缴纳税费。饱尝城管围追堵截之苦的摊贩十分珍惜,条条照办,“小商贩自治”一时获得了“立杆见影”的效果:居委会满意,商贩满意,生活采买方便、家居环境得到维护的居民也很满意。 可以,城管部门却不满意,他们的理由很简单: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户外摆摊属于违法,城管可以查处,“现在居委会认可他们了,城管到底是算他们违法还是不违法呢?”于是,成效明显的“小商贩自治”被叫停。 按道理,你城管执法不就是为了城市整洁吗?既然这已经实现,城管部门何以却要叫停? 这是因为,低层生存权保证了,城市整洁权也保证了,可城管的执法权却失落了!要对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去积极“执法”,这可未必是出于即便法规不合理也要自觉地先“维护法律尊严”的法治意识,而多半和部门利益有关。这个利益包括该部门的地位及直接的经济利益。查违章车、抓卖淫女,以及罚小摊贩的款和没收他们的经营工具,历来是执法者不需督促就会“加大力度,认真落实”的。因为执法区域划分,去年某地还出现过两股城管为争夺“执法权”、也就是罚款没收权而互相大打出手的丑闻。在政府部门的强势前,触及他们利益的事要推行下去困难得很,强调底层生存权,或摆出城市已变整洁的现实,也不能使他们甘心让出“执法收益”。北京市革新里小区“小商贩自治”的有效尝试流产后,推行这一做法的居委会主任夏素明对该话题回避记者采访,始终缄口不言,这是对现实的伤心还是对犯了官场忌讳的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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