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税前,请先让我养好家吧
几年前有部电影《榴莲飘飘》,里面一首插曲是这样唱的,“结婚了吧,傻B了吧,一个人挣钱两个人花”,当时因为没见过世面,以为全中国都是双职工家庭,所以不太理解,结婚了应该是两个人挣钱两个人花才对呀。现在,我也结了婚,终于知道什么叫“一个人挣钱两个人花”了。事实上,不是两个,而是七个!因为孩子没人照顾,太太辞了工作,在家当全职妈妈。除了这一家三口,还有两边的爸爸妈妈,经常要补贴一点,可不是七个人花?
本人收入不高,却也到了个税起征点,交的税不多,国家应该也不在乎这点钱,但于我个人,却是一笔很沉痛的支出,所以一直在琢磨怎么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交点税,当然,国家对我这样的人早有防备,一直没给我机会。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价值在于对社会收入进行再分配,让高收入的人多交点钱给国家,国家用于公共事务,以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不过,一般人的支出肯定是以家庭为单位,挣得再多,也不能不管父母和老婆孩子,这一点中国人跟外国人一样,现代人跟古代人一样。现在的征收方式,有点只顾收钱方便,不问家庭伦理的感觉。
现在,希望似乎出现了,据《东方早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在一个论坛上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讨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乍听到这个消息,只希望有关部门明天就实施,国家肯算我七个人,我感激涕零;国家要只算我三个人,我也服气,毕竟我的户口簿上就三个。总之我的税务负担应该会大大减轻甚至减没了。
不过,以家庭为单位扣税,听起来很像国际惯例。根据一贯的经验,我们通常只引进对国家有利的惯例,所以这个事也很让我警惕。一个打工的朋友,两口子收入都不高,也就勉强糊个口,老家还有二老指望着呢,还好两人现在都不需要交税,要按家庭征收了,搞不好他们反而要交税了。所以,希望国家真要实行的话,家庭这个标准要定高一点,把大家养家的开支给留出来。
另外,我还很关心这个税具体怎么收的问题。现在,工薪阶层是交个人所得税的主体人群,单位发工资前先把税扣了,简单直接。往后,这单位肯定是没法扣了,毕竟一家子全在一个单位的恐怕没几个。税局也不可能一家一家地上门去统计家庭结构、家庭收入再收缴税款,那得再养多少个公务员啊,可能收的税还不够税局自己发工资呢。
那就只能是各家自己申报了。申报收入这个事,在中国可不容易。早在13年前,中办、国办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根据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可是,这么多年来,除了落马的贪官,我们似乎从来没有机会知道其他领导干部的收入情况。领导干部在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都不率先垂范,哪里能指望群众觉悟这么高呢?
另一篇:
“以家纳税”会不会成为乌托邦
陈一舟
由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主办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东方早报》9月15日)
放在国际视野里看,很多国家都针对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别缴税。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像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由于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如生病)造成高额开支等情形,可以减少个税;法国则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在日本,同等收入的人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和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所得税也有很大不同。
显而易见,个人扣缴与“家庭纳税”相比,后者更能保障公平公正,更富有人性化气息,不但考虑到了公民个体的收入,还将公民背后的家庭负担和家庭福利容纳进去。或许正因如此,近些年来,建议个税按家庭征收的社会呼声持续高涨。但在笔者看来,在当前的制度和社会语境下,所谓以家庭为单位扣除个税注定是一种理想主义的乌托邦,只会“看起来很美”。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有一个绕不开的基本前提,那就是公民财产申报具有很强的透明度且形成了有效的制度安排。但现实呢?自1994年起,我国《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其后十数年间,公共舆论以及立法者们关于尽快出台此法案的呼声,一直汹汹不绝,但至今也未能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任何实质性突破———在这其中,主要阻力来自于政府官员群体的反对。中国青年报曾经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即便是在市场领域,国内财富运行机制的不透明也必将是“家庭纳个税”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在国外,从来没有公众去猜测盖茨之类富豪的财富从何而来,在华人经济圈内,李嘉诚、霍英东等富豪的致富历程,也不是什么秘密。但在内地,却屡屡出现一个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富豪。以至于让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近几年热衷于为中国内地富豪制作排行榜的英国人胡润,在统计核算富豪资产的时候,也只能采取“地下行动”,到处搜集富豪的财富信息。这是一个回避不了的事实:于庞大的新富群体而言,其财富数目和家庭收入基本上处在公共社会不可控的真空中,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从何谈起?
关于个税征收,窃以为,与其在“家庭纳税制”上做无谓的空想,不如俯下身来做点更现实的努力。无论是不断根据经济实际提高起征点,“以富济贫”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调节的功能,还是通过制度跟进缩短国民收入增速与GDP增速的差距,都是应有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