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便给人戴“社会闲散人员”的帽子(曹林)
23日下午,云南省普洱市政府举行“孟连7·19事件”新闻发布会,该市副市长通报了该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表示“政府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维护民众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省领导也感慨“我们的县乡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到了如此地步,实在是伤心难过”,表示以后将密切与群体的血肉联系。发布会提到:7月19日围攻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500多名群众中,有一些是社会闲散人员。(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官员们前面痛定思痛的反思听来让人感觉很诚恳,很有吸取深刻教训的姿态,可后面说“围攻者有些是社会闲散人员”就很让人不舒服了。
谁是社会闲散人员,公民怎么就有“闲散”与“不闲散”的区分了?可以发现,这个词经常出现在一些官员的话语中,动不动就“禁止社会闲散人员怎么样”,动不动就“部分社会闲散人员怎么样”,发生什么坏事时总会提到社会闲散人员,这个词带着明显的污名化、妖魔化和歧视性色彩。说要吸取教训,“密切与群体的血肉联系”,但把“社会闲散人员”这样的歧视字眼挂在嘴上,就是一种拒绝与群众密切联系、让群众产生距离感和排斥感、制造干群对立的表现。
什么是社会闲散人员呢,也称“社会闲杂人等”,经常与社会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词并列使用,可能是指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没有正当职业、没有本地户口、在街上闲逛游荡、随时准备起哄闹事的“问题群众”。我想,生活在底层不是他们的错,而是一种值得同情需要帮助的弱势身份;没有正当职业,现在就业这么难,没有正当职业的人太多了,这也不是问题;没有本地户口,这只能怪户籍制度;在街上闲逛游荡,没工作只能在家里喝酒打牌,这也是公民的权利———这些都不应该影响到公民身份与权利,谁也无权将其污名化为“社会闲散人员”,无权带着有色眼镜歧视他们,对他们实行有罪推定。只有他们真的起哄闹事了,违法成为了犯罪嫌疑人,有关部门才能依法对其采取措施。
生活在底层、没有职业、没有本地户口,本身就需要政府的帮助,可是却被戴上一顶“社会闲散人员”的帽子———这是一个多么让人心生凉意、产生被排斥感的称呼啊。闲散似乎就意味着不务正业,意味着不是好人,意味着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这种称呼中包含的歧视和区隔,会使很多人在情感上被社会所排斥,从而与社会产生对立情绪,对“不闲散者”产生敌意。
别小看这一个称呼,称呼反映着两者关系的定位,既然定位为“社会闲散人员”,似乎就是有问题的“阶级敌人”了。出了坏事就会想到他们,会更多查他们的证件,更多像犯人一样盯着他们,这对他们精神上产生的边缘感和压迫感是很强烈的。于是,社会就会在“不安定分子”、“社会闲杂人等”、“刁民”中被撕裂,社会冲突就会加剧。
真正想“密切与群体的血肉联系”,那就不要给人戴“社会闲散人员”之类的帽子了,他们不是什么闲散人员,他们是需要平等对待的公民,他们心中积累的敌意和郁闷需要关怀需要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