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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永新村强拆事件·,我才明白原来民主也要有权限管制

通过永新村强拆事件·,我才明白原来民主也要有权限管制

不要总是高度关注那些最终也就是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还是有很多事情更需要关注的。比如永新村强拆事件。
永新村一村民在老村拆迁时因为当钉子户抗拒拆迁,而在拆迁日期的最后阶段被强拆,自己还被人拉出家门暴打,而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拆他家和打他的,不是开发商,而是同村的邻里。
原来,村子的村委会经过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决定和开发商签订开发老村的计划,并规定限期拆迁老村,集体土地村民每人得72万,私人房屋土地按补偿或置换处理,但如果逾期未完成拆迁,村委会将向开发商交付2000万的赔偿金。这家钉子户因为对拆迁补偿有意见,认为太低了,而抗拒拆迁,但其他都已经同意拆迁且拆迁完毕。最终在拆迁日期截止前,他们昔日的邻里拖出家门,并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家被拆毁。
一开始我还没有太过在意,可是看到有人引出了另一个话题,通过村民大会通票表决的方式有权力决定个人房屋土地的转让吗?投票,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但《物权法》明确规定,任何人的私有财产都是不可侵犯受法律保护的,且它的处置权只属于它的拥有者,如果一个村民在投票中投下反对票,但投票还是大多数同意而通过,那这个投票有权力转让这个投反对票的人的财产吗?显然是没有。而村民委员会作为民间自治管理机构有权力未经同意就处置村民的私人财产吗?显然也没有。
我们看到的,还是少数服从多数所造成的悲剧,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将多数人的意见强加给少数人的行为也很独裁。反映出来的问题,除了最近广东发生了很多事的主因——缺乏约束、缺乏素质的村民自治机构的目无法度,还有就是中国普通老百姓,尤其是最底层的老百姓,缺乏法制观念,缺乏理性观念,从海门冲击政府机关到这次仅仅通过民主表决而擅自决定他们财产转让,甚至包括被强拆的人不懂得用法律来捍卫权利,这些都是缺乏法制观念所致。
这些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却是真正缺乏的,不是一个青天大老爷,再好的政府缺乏法治也会逐渐走向堕落,再好的体制缺乏法律的维护也早晚会被土崩瓦解,只有让所有人都知道,只要你不违法,法律就是你最强的靠山,只要通过合法途径,法律就会站在你这一边,才能让那些想要欺压老百姓的人懂得害怕,才会让那些不公正的是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这才是真正的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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