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中国新闻出版总署首次提出低俗音像制品界定标准,凡含有以下八方面界内容的为低俗音像制品:
——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性器官,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内容;
——直接教授性知识、性技巧,且无科学价值的内容;
——大量反复展示人体裸体形象的内容;
——直接暴露人体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性器官,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
——虽未暴露人体性器官,但仅有小部分遮盖或技术处理,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
——标示“绝对情色”、“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及类似性暗示、性挑逗文字的内容;
——含有违反伦理道德的文字或内容;
——其他明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据悉,这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明确答案。
可是这个“明确答案”依然难免让人想入非非。暴露“性器官”明确为低俗了,可是“性器官”是否包括女性乳房呢?
如果包括,那么袒胸露背的影视作品近年来已屡见不鲜甚至成了某些商业运作的招牌,女演员以手遮胸犹抱琵琶算不算“性暗示”、“性挑逗”呢?
如果女性乳房不算“性器官”,那么出台的这个“标准”是否对无上装春光公开展露开了绿灯了呢?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既然是“首次”又是“明确”了“标准”,那么就该考虑的全面一些,起码对乳房算不算性器官有个说法吧?
文/南天北狼_200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