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逻辑上来说,楼主所说的事情是完全有可能的,只是政府一贯的作风确实失去了让人相信的理由。不过说是真有不可告人就尽快结束案子的话我倒真的是不理解,想很多贪官被调查的时候也是拖拖拉拉的,干嘛不直接枪毙了,我相信贪官真的是贪官啊。
文中作者一再强调开庭真相就大白于天了,前提可要是法庭是公正的啊:
你说武汉还是哪里的那个爬到树上都能判个强奸未遂,好歹邓贵大是已经动真格了,结果还在争论有没有强奸。另外一个是南京彭宇案,法官直接来个“按常理说”,那常理说,一个弱女子会无缘无故去杀一个“政府高官”(虽然本身不高,但是人家当官的悟性高)吗?
最反感的是最后一句对得起纳税人的钱,是纳粹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