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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下地狱,屠夫上天堂

忽略思考的过程,直接直达功利的结果,好像很有道理,其实,不然。
A和B相互作为,是因为哪个因,才造成了不同的两个果?
还是因为过程有任何的认知偏差造成的呢?
A叫B起来,B叫A起来,仅此而已,诚然已经抛却了所谓的职业和所事之事,乃朋友间的约定。然而理解成A叫B起来杀猪,B叫A起来念经,已经完全成为了某某叫某某起来干什么。诸如彭宇案的法官,如柏林墙倒塌前的卫兵或许都是这样的逻辑。
但是,A叫B起来,B不一定得要杀猪,B叫A起来,A可能却一定要念经,这又该如何理解呢?
猪一样的人,有猪一样的身材,更有猪一样的IT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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