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民顾问
原帖由 911008 于 2011-8-3 00:18 发表 楼主是杂种,完全是颠倒黑白!!!黄安林不敲诈、抢劫同学,学校、老师就不会报警,派出所就不会去找他,他只是年纪不够刑事打击而已,他的死,轻于鸟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二条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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