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zha158 于 2011-4-29 09:50 发表
中共国国企是中共掠夺国人的行为合法化的途径和工具。国企改制是一种抢劫、诈骗团伙内分赃行为的书面名词。这2句话实在是太经典的自相矛盾了,一般人看不出来

—— “国企是掠夺国人的合法化途 ... [/quote]
你还是没有理解我所说的,没有矛盾的,改制前的国企是团伙共有的资产,那还能勉强拉上桌面说说,改制了,那就是索性都落个人腰包里了,所以我说是分赃。
简单举个例子:某国企改制,分十万股,国资委得3万股(哦),厂长、书记各得1万股(为什么?),中层干部各得1000股(为什么?),工人各得10股(为什么?),取消年终奖,按股分红,买股还得付钱,工人当然是自掏腰包,中层以上由企业担保、银行给贷款。。。除了以分赃来形容,我不知道如何来表达。还有很多招数驾改制东风快马加鞭,比如不良资产剥离,当然,剥离的都是优质资产,占地200亩的企业连地带资产卖给私人8000万,而工人私企只留一半,卖地的钱都不够哈,这些都是改制中顺带所发生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就是让团伙内的那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至于P民?只能越来越受压,温饱就行。P民能吃苦、能攒钱,行啊!把房子再卖你70年,这下总安生了吧?总没钱了吧?成天价就想怎么还银行贷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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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rmstrong001 于 2011-4-29 17: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