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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杨佳上诉案 (刘晓原律师)

请勿上纲上线

看了几个帖子,感觉大家普遍同情支持杨佳。并由此联系到gcd腐败。杨佳也许确有冤屈!法庭审理时对此忽视或遮掩也确有不该!但是,一个人受了冤屈就必然要实施杀人吗!!!如果每个人在觉得受到冤屈时,在认为没有得到伸张时都铤而杀人,这个社会还有安宁吗?这个社会当然有很多需改进、改革之处,但需要社会每个人为建设法制、文明社会的共同努力。慷慨激昂、以暴易暴,最终遭殃的是社会全体。即如最现实的,如果给你选举权,大家每个人都能保证处于社会公义而不是受中国传统糟粕影响去使用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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