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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中国大陆搞三聚氰胺早已有前科,无意在维基百科上搜索到的.

凡生产食品的公司、工厂、作坊、门店,
其所有职工
每日食用自己生产的食物或以食材为原来的食物不得少于1斤!
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一律强制劳动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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