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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道歉走向政治和解

从国家道歉走向政治和解

从国家道歉走向政治和解  

2008-6-28 10:01:52 · 来源: 新京报  

  俞飞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一般相信,真相会导致和解,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口号就是‘真相:通往和解的道路’。只有还原真相,才能洗净历史的伤口,产生心理宣泄的效果,帮助人们开始全新的生活。
  进入“国家道歉”时代
  2008年6月11日,加拿大总理哈珀在国会代表联邦政府,就上个世纪初原住民儿童在寄宿学校遭受虐待的历史正式道歉。这也是加国政府继在发达国家中,率先设立原住民真相及和解委员会,制订经济赔偿计划后,迈向政治和解的最新举措。无独有偶,今年2月,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在国会发言,向本国“被偷走的一代”公开道歉。
  曾记否,从二战之后的战败国德国开始,1970年勃兰特总理在华沙“惊世一跪”,忏悔法西斯的侵略暴行。1993年,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正式为苏联1968年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道歉。1995年,法国总统希拉克为法国人在德国占领法国期间迫害犹太人的行为道歉。挪威国王1997年为挪威对犹太人等少数族裔的压迫道歉。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同年代表英国政府对几个世纪前爱尔兰大饥荒中,饿死的爱尔兰人表示歉意。
  此外,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任内,也曾向卢旺达人民,就美国袖手旁观卢旺达大屠杀道歉,为美国插手萨尔瓦多内战道歉,对冷战期间美国进行人体梅毒实验道歉。英国女王也于近年向新西兰毛利人道歉,就印度独立前阿姆利则惨案道歉。教皇保罗二世在2000年千禧弥撒上,为基督教会两千年来所犯下的种种不义,诸如十字军东征,歧视犹太人,宗教迫害公开道歉,请求宽恕。至于智利民主转型后,文人总统艾尔文接受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提交的“永不再犯”(Never Again)调查报告,针对军人政府的国家恐怖主义,向受害人家属作出国家道歉,通过电视向全国现场直播,热泪盈眶的总统形象震撼人心。
  二十世纪后半叶以降,国家道歉逐渐形成历史潮流,浩浩荡荡,蔚为大观。道歉政治已一跃成为转型正义中的热门话题。历史真相渐次浮出水面,不再成为民众记忆中的空白地带。无怪乎有学者惊呼,世界历史终于翻开新的一页,进入了“国家道歉”的时代。
  所谓国家道歉,通常是指一国政府就其历史上,曾经践踏基本人权的行为向受害者或其后代,公开表达遗憾和悔恨之意。进而承担由此而来的道义责任,保证日后尊重人权和法治,承诺不容历史悲剧重演的决心。
  从国际法的角度观察,新政府理当对过去的国家罪行承担概括责任,无可推卸。日本拒绝对二战“慰安妇”问题作出国家道歉,欧洲大国不愿就殖民主义历史向非洲国家道歉,自然成为众矢之的,难逃国际舆论的指责。
  道歉是和解的起点
  国家元首在国际场合所作的国家道歉,其对象往往是过去受到本国侵略的外国民众。而针对国内的国家道歉则通常由政府先行设立客观中立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核实与广泛咨询民意的基础上,提交专门报告,最后再由政府首脑出面予以正式道歉。
  国家道歉的神奇之处就在于将道德要求和政治考虑合二为一,其所具有的三大独特效果使之脱颖而出,成为转型正义中不可或缺的神兵利器。
  首先,国家道歉意味着对历史的重新诠释。之前为人刻意忽视的历史不正义得以重新加以审视,相关历史罪行大白于天下。即使不能让所有人在历史的细微处达成共识,历史的真相却再也不容否认。
  其次,随着历史真相的还原,受害群体的人性尊严获得尊重与承认。对于他们的历史苦难与现实困境,政府与社会有责任伸出援手,他们也有权利要求国家赔偿。
  最后,国家道歉促使政治人物与普通民众,共同反思政治的正当性赤字与国家的伦理亏空,提升政治道德,涵养人权文化,推动政治和解。没有配套政策支撑的国家道歉,固然常受人批评为口惠而实不至,但是国家道歉本身就有其不容否认的正面价值,也是政治和解的起点。
  学术界公认国家道歉是政治和解的充分条件,却不是必要条件。只有在还原历史真相,厘清政治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国家道歉,辅之以国家赔偿,弥合历史创伤,才是通向政治和解的不二法门。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从现实到道德层面,只有政治和解才能为不堪回首的历史许下充满希望的未来。
  “真相:通往和解的道路”
  世界上许多转型国家面临着共同的难题———如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全民和解。从尼加拉瓜到危地马拉,要求社会和解的呼声日益强烈,各国纷纷以立法的方式希望借此实现社会和解。这其中又以南非的经验最为国际社会所肯定。曼德拉总统带领全体南非人民实现了政治转型是如此的成功,以至被各国观察家广泛赞许为不可多得的政治奇迹。
  南非从种族隔离到多元民主,这一切是如何造就的?也一直为国际学术界所密切关注,并引发强烈争鸣。特别是南非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自问世以来,针对其运作和成效的学术研究从未中断。此后受到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成功的深刻影响,尼日利亚、秘鲁、塞拉利昂等国也纷纷加以效仿,成立本国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以此推动政治和解。
  政治和解政策离不开对一系列难题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和解与追求正义和尊重人权能够做到并行不悖吗?和解是否意味着当年的仇敌需要互相宽恕,接纳对方?每一个问题都会引发一系列的新问题,很难理出头绪。这其中又以真相与和解的关系最为复杂棘手。一般相信,真相会导致和解,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口号就是“真相:通往和解的道路”。只有还原真相,才能洗净历史的伤口,产生心理宣泄的效果,帮助人们开始全新的生活。对于受害者来说,正义意味着揭示真相。只有还原真相,防止加害者歪曲历史事实,才能实现民族和解。
  在不少人看来,真相是宽恕的前提条件,而宽恕则体现了和解的精神。有了真相也就有了正义与和解,而不了解真相甚至于具体的加害者,你又怎么能够宽恕,宽恕谁呢?随之而来的问题则是,宽恕真的是和解的前提条件吗?如果加害者拒绝寻求宽恕,或者受害者不愿给予宽恕,又该如何处理?即使各方对于真相是宽恕的前提条件形成共识,真相怎么才能确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科学证明的事实,还是受害者讲述的感受、记忆和故事?
  “恢复性正义”思想风起云涌
  再者,和解与正义终究不是一回事———正义常是惩罚性的,而和解是宽恕性的。正义意味着原则至上,而宽恕则充分考虑现实。受害者往往难以接受宽恕的要求,新生的法治在某种意义上也受到宽恕的巨大冲击。由此可见,政治和解不过是审判没有可能时,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次优选择,最坏的情况下,和解甚至会沦为对过去邪恶政治的延续和投降。
  另一方面,某种形式的和解与正义并不矛盾,甚至会互相促进。和解的确可以促进正义,真正的社会和解绝不意味着忘记过去,而是承认受害者的苦难,恢复其名誉和尊严。只要社会平衡好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和解与正义可以联手帮助个人和社会疗伤止痛,例如全社会充分讨论过去的不幸事件,坦诚地表达各自的看法,并不会阻碍正义的实现。
  最近国际社会恢复性正义(司法)思想风起云涌,日益与和解产生共鸣,可以说前者是最近三十年以来正义与司法领域所发生的最重要变化,其对犯罪理解的范式变迁对于刑事司法体制的影响极为深远。犯罪应定义为对被害人和社区和平而不是抽象的国家与社会的伤害,关注各方人际间关系伤害体验和犯罪人的经济和法律义务,及将所有各方都纳入到对犯罪回应中去的承诺。重点关注受害者与加害人的直接参与和对话,强调恢复、治疗、责任与预防。其包容的程序设计和广泛的社区参与,同传统司法中原告、被告、证人的严格区分形成鲜明对照。虽然其名称中恢复性令人想起回到事物原来的存在方式,但是恢复性正义的真正目的在于恢复至一种理想状态,其所致力寻求的是使冲突各方的关系恢复到社会平等性下的理想状态。
  有关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学术探讨吸引了诸多国家不同学科的学者。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是一种体现出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兼顾的恢复型正义,同传统的报应正义迥然不同。虽然传统的报应正义支持者将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斥之为邪恶的妥协,但是一项审慎的政治决策不能不考虑到无论是旧体制中的加害者还是政治受害者以及旁观者,都不能再沉溺于黑暗过去无休止的冤冤相报,而必须在还原历史真相的基础上,迈向和平美好的明天。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本身就是南非人民最有想象力和惊人道德勇气的伟大创造。和谐相处的南非多族群社会———彩虹国度———的愿景令人肃然起敬。
  从现实的状况来看,今日南非各族群关系的良性变化固然大大超过了原来人们的估计,但是也必须承认,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不是灵丹妙药,不可能一夜之间创造奇迹。对于不少昔日的种族隔离制度受害者及其遗属而言,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并没有带来他们所期待的全部真相,无条件的完全宽恕从来只是崇高的理想。尽管如此,还是为众多亟待慰藉的心灵提供了另一种疗伤止痛的崭新选择。
  国家道歉行为
  ●2008年
  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向同化土著居民的寄宿学校受害者作出毫无保留的道歉。
  ●2008年
  澳大利亚国会为政府在1870年到1970年强加给土著人的同化政策道歉。
  ●2006年
  加总理哈珀就“人头税”政策向加籍华人道歉。
  ●1992年
  南非总统科拉克就种族隔离政策道歉。
  ●1990年
  前苏联向波兰道歉,承认在卡廷森林杀害数千名波兰人。
  ●1990年
  东德国会向以色列和其他地区的犹太人道歉。
  ●1951年
  西德总理阿登纳就针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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