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政策,都喜欢安上“惠民”的帽子。其实,有些政策是还给公民本应拥有的权利,并不是一种恩惠或优惠。比如社保、养老保险等,本就应该覆盖所有公民。再比如允许农民报考公务员等,也是农民本该拥有的权利。现在,依照法律法规还给公民应有的权利,又怎么能说是恩惠呢?
弄清是惠民还是还权,事关重大。如果把还权视为“惠民”,只是基于经济好转或出于同情,那就意味着将来会因形势的变化而随时停止,公民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回避民权的实质改称惠民,漠视民权的尊重谈亲民,都容易流于虚浮,止于形式,甚至演变成一种“秀”。任何民生问题的求解,惠民举措的实施,若没有民权的互动和呼应,没有民权的问责和监督,都难有圆满的答案。可见,政策是还权,还是惠民,还是弄清楚为妙。
(广东惠州 毛天祥 公务员)
大师为何如此难见
◆回应“越是入门,越需要大师”
(9月18日E30自由谈)
作为本科生,我们平常想见大师一面都难,更遑论聆听大师授课了。
学校里的教授一旦“知名”起来,大都是开奔驰宝马,飞全国各地,难觅其踪。即便有教授给本科生讲课,一般也是在几百人的大阶梯教室,上课照本宣科,下课转眼闪人,学生难得能和教授搭上话。
大学中讲座倒是不少,不过大师和名人的讲座,门票先分配给学校领导、老师,然后给博士、硕士,本科生常常是一票难求。大多数本科生连听大师讲座的机会都少有,参与学术研讨更是难上加难,因为在校方领导和教授眼中,本科生“资质尚浅,基础不够”,把教材弄明白就不错了,因此,本科生的考试内容普遍是对教材的重复再现,考前通宵达旦死记硬背过关成为常态,当然,这也可以美其名曰“打好基础”。
(吉林 马建忠 大学生)
推进民主法治靠制度也靠教育
◆回应“范徐丽泰谈中国改革和香港法治”
(9月4日A4法治)
建设民主与法治是中国人近百年的梦想,以中国之大,实现梦想当然不可急于求成。但是否因此我们就只能耐心等待制度的完善呢?中国的问题不仅在成文法所构成的抽象制度需要完善,也在与法的实现相应的社会环境也需改良。比如香港警察的变化,廉政公署的公共教育与高薪养廉制度所起的作用应该难分轩轾,不然很难解释待遇很高的北洋海军,为什么仍然腐败横行。
民主法治不只是代表某种观念的词,它同时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有技术含量的社会运行模式。我们固然需要有形的制度建设规范它,更需要相应的公民教育使我们主观上愿意遵循它,客观上懂得怎么实行它。如果说制度需待有权机关慢慢建设,公民教育则可放开施行,否则“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将是一纸空文”,我们耐心等来的会不会是空洞的大词呢?
(江苏常州 刘宝 媒体人)
副县长怕管安全和食品?
近日赴一饭局。席间,某副县长慨叹“官不好做”:一是动不动就问责,而且出了问题首先是副职当“替罪羊”;二是,今日问责终于发展到正副职一起问,公平倒是公平了,却让领导们有点人人自危,像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领域,几乎无人愿意去分管,因为安全事故防不胜防,弄不好就要像孟学农、李长江那样引咎辞职,有的地方只好采取“轮流制”,强行委派;三是因为怕出事遭问责,工作中常常小心谨慎,畏首畏尾,多守摊子少创新,尽力回避工作中的风险,给自己留条退路。
分管安全工作的他说:“白天最怕救护车警报声,夜间最怕手机响,整天提心吊胆,就怕安全上出事故、有伤亡。长此以往,即使生产上不出事,心理上也会出问题。同时也失掉了干事业创新的氛围和情绪。”
其实,问责也是权宜之计。解决安全问题,最终还要靠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凭借制度和法制保一方平安。
(南京 林培 媒体人)
教育应以尊重为前提
大学同学A,北大毕业后便整日在家玩网络游戏。找过几次工作,但都很快辞职。有次邀A来我家吃晚饭,她迟到两小时却毫无歉意。我母亲很不喜欢A,常以她作“80后”负面典型。然而A对我说过的一些经历,似能解释其处事方式怎样一步步形成。
A小时候想学小提琴,而父亲却喜欢二胡,只许她学二胡;很爱看小说写小说,父母又担心影响课业而阻碍。高三时A填报复旦日语系的志愿表被老师退回,不改填北大就不让交——学校很在意考上北大的人数,并以此为指针与别校竞争。无奈之下A只得改报北大,考取的专业师长满意自己却毫无兴趣。A曾感慨,到北京后终于离开那令人窒息的环境,现在谁也管不到她,她也不会再理会任何人的约束,否则怎么对得起以前受过的那许多委屈?
当我们指责A逃避现实、不尊重别人的时候,或许也应了解她曾经无可逃避的现实,和不受尊重的愿望。
(infzm.com网友:dansnow)
自愿不自愿都得“自愿”
新学期刚开学,女儿拿回好几张收费公示单,除了义务教育“一费制”规定的那几种之外,还有课后管理费、课后兴趣班费等,不同的是这几种费用之后,都注明“可自愿缴纳”。
既然是自愿,我想那就不缴了,可孩子下午2点放学,我5点下班,根本没时间接她,如果不缴这几项费用,从2点到5点这段时间孩子就根本无处可去,无人管理。花钱买平安,我只得“自愿”地报了两个兴趣班。
第二天,女儿放学后带回一张单子,上书:本着自愿原则,给孩子投保意外伤害险。女儿说:老师极力推荐这个保险,几乎所有的同学都缴钱了,自己不缴,怕老师不高兴。为了女儿,我只得又“自愿”了一回。
过了几天,学校又让家长给孩子订一套校服,当然又是“自愿”,女儿说:要是同学们都穿了新校服,就我一人穿旧的,多不好意思呀。想想也是,又“自愿”了一把。
就这样,“自愿”缴了许多费用,据说今后还有饮水费、外出参观、看演出等费用在等着我呢。
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已实行多年了,原以为能省些钱,现在看来还是幻想。学校额外收取的这些费用,表面上一再强调“自愿原则”,实际上则利用学生向家长施压,由于家长和学校地位的不对等,很少有家长敢说“不”。这一“自愿”,学校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坐收“乱收费”之利,家长学生则有苦说不出。这也许就是教育违规收费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