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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纳税不积极,其责任在纳税人吗?

国人纳税不积极,其责任在纳税人吗?

依法纳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义务。从普通老百姓到国家领导人谁也不能例外,普通老百姓更是国家税收来源的主体。但是老百姓唯一的质疑是:“我们交纳的税钱到哪里去了”?是否能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或者用得是不是地方?为什么国家税收来源主体的老百姓会没有知情权?神圣的义务需要神圣的权利与之配合,如果公民纳税之后,能体会到对等的社会福利回馈,又有谁不愿意多缴税?

令人遗憾的是,教育、医疗、养老、失业等公共福利的投入不足,没能让群众充分体会到纳税带来的“受惠感”。随着物价上扬,社会竞争加剧,不少人的压力与后顾之忧反而越发沉重。从某种意义上说,包括个税在内的许多税种,不时遭遇老百姓的微词,与一些人对现实的不解困惑,有着十分密切关系。我们国家的公务员及国有企业的官员,几乎是终身受到保障,国家为其代交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使他们退休后无后顾之忧。但为什么不考虑对缴交税最多的私营、个体户,把他们的纳税量与其福利退休金等挂钩呢?同样为国家做贡献,甚至贡献更大,但为什么得到的结果却如此不公平呢?

其实,国家税收政策与纳税人就象是亲人、朋友的关系,责任和义务应该双方都讲,只讲责任而不讲义务是不公平的体现。比如,有些纳税人为自己工作、生活所在的城市提供了数额不菲的税费,却没有充分享受到所在城市为他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再比如,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和本地人一样纳税,但在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纳税的积极性,因为不公平的待遇使他们产生了被歧视的感觉。

虽然我们的国情还不允许盲目地效仿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政策,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终生享受国家福利服务。但是应当考虑国内物价高涨、居民经济收入速度跟不上物价的上升、自主养老和自费医疗等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采取人性化征收模式,体现社会二次分配的公平与公正。让公民真正体会到依法纳税的好处,才能有力促进公民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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