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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砍伐证揭示社会本质

玉米砍伐证揭示社会本质

镇长命令全镇的居民把自家的墙壁刷成蓝色,而不能想刷成什么颜色就刷成什么颜色,这是小说《百年孤独》中表现专制的一个情节。如今类似的事情在现实中再现,农民不能想收割自己的玉米就可以收割,必须在办理砍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奇闻,也不是笑谈,这是河南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出现的政治现实。

 

玉米砍伐证事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当政者的官德权术问题,也不能简单归结为当政者对法律的无知。玉米砍伐证事件的实质是将违背群众利益的政策强加给群众。裴城镇政府能够这样做,说明了裴城镇人民直接选举权的虚化和对镇政府监督权的缺失,说明了裴城镇政府的专制本质

 

政府的统治源自于人民的同意,政府的政策应当维护群众的利益。可是现实中将违背群众利益的政策强加给群众的倾向,不仅在裴城镇,而且在社会上广泛存在。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住房是一项权利,同时在中国长期以来住房也是一种福利。可是现行的住房政策取消了福利分房和集资建房,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相勾结将成本仅几百元每平方的楼房抬到了价格几万元每平方,从而剥夺了大多数群众享有住房的权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美其名曰改制的私有化政策没有获得人民群众的同意,造成了几千万产业工人劳动权的丧失。国有商业银行允许外资持有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却不允许本国群众参与银行改革、分享国有银行的经营成果。中央预算每年编列三千亿元的招待费,尽管经全国人大通过,但也是一种强加,因为从本质上说全国人大也无权批准损害人民利益的预算。加入世贸组织的条约文本至今也没有公布,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合谋将它强加给了全国人民。海选的实质是平民政治,它是对政党政治和群众通过政党参加自由选举的否定,可是在中国海选却被作为制度创新强加给了群众。选拔制是在一定范围内对选举制的否定和对群众选举权的剥夺,可是在中国它却被强加并被广泛推行。

 

有些违背群众利益的政策同时违反法律,改变起来比较容易。裴城镇政府的玉米砍伐证政策违反行政许可法,只需郾城区政府的一纸行政命令就可以撤销。但许多违背群众利益的政策并不明显违反具体法律,这些政策常常以改革的名义被堂而皇之地推行。改变这些政策就比较困难,因为正当的渠道本来就不那么通畅有效。当然民主国家的群众可以通过行使民主权利来强行改变政府政策,就象韩国群众通过示威游行、法国群众通过全国总罢工那样,可是中国群众对宪法权利早就习惯于放弃行使了。所以面对违背群众利益的政策,中国群众的经常选择就是默默忍受,并不企求改变政策和有人为此承担政治责任。

 

中国人善于责任切割,比如将行政首长与下属切割、将党员与党组织切割、将政府成员与政府切割、将政府与执政党切割、将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切割。在玉米砍伐证上最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将它与整个社会切割开来,从而否定玉米砍伐证所暴露的社会本质。

 

有了对玉米砍伐证的正确认识,当有朝一日领导命令我站着撒尿时,我也不会感到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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