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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黄河水 于 2012-5-21 07:46 发表
专制制度下面,当奴隶是被迫的,但是当奴隶和当奴才是有区别的,区别在哪里?讲个小故事。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 ...
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专制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把对准自己同胞的枪口抬高一厘米: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这个就是奴隶和奴才的区别,仅仅需要一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