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2008-10-16。
拜读了《人民网:卫生部等就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答问》(2008年10月16日20:51 来源:新华社)。该答问解释了颁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规定,却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没有任何澄清回答。下面做些严肃质疑。为避免“断章取义”之嫌,特把相关内容做全文照录:
报道:
一、为什么要制定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10月7日,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确定了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即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千克,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千克。
制定临时管理限量值是在当前“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状态下采取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保护人体健康,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禁止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制定临时管理限量值首先要严禁人为添加;其次是确保在该限量值水平下生产的乳与乳制品对健康是安全的;第三是考虑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带入到食品中微量三聚氰胺的因素;第四在制定临时管理限量值过程中,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应管理措施,并与相关国际组织进行了磋商。
六、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乳及乳制品等食品中三聚氰胺采取的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最近,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对食品中三聚氰胺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乳制品和含有乳成分的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不超过2.5毫克/千克。欧盟规定从中国进口的乳含量超过15%的所有食品(如巧克力、糖果等)中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为2.5毫克/千克。加拿大的规定是婴儿配方乳粉和其他作为唯一营养来源的食品,包括膳食替代食品三聚氰胺最高含量不超过1毫克/千克;其他乳和含有乳成分的食品三聚氰胺最高含量不超过2.5毫克/千克。香港规定了奶类以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和孕妇及哺乳妇女食用的食物中三聚氰胺最高含量为1毫克/千克,其他食物中三聚氰胺的最高含量为2.5毫克/千克。
七、国际组织对我国制定的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有何看法?
我国在研究制订限量值过程中,征求了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意见。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咨询和沟通,了解到我国制订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与其他相关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
质疑:
那些回答没有说明:“2.5 mg/kg”等数值是怎么来的?有科学数据和临床数据支持吗?还不就是从美国FDA-的公告文献里拿到的吗?然而,中国五部局拿了人家数值、却篡改了人家的本意,因而,在管理措施方面根本不是“基本一致”,而是“基本相反”。
世界卫生组织采取美国FDA-的数值“2.5 mg/kg”,其基本含义是有严格条件的和体重60公斤成年人的TDI(每日可摄入量)最大健康风险限量、在该数值下不至于引起公众对健康安全的顾虑担忧,而并非是允许含毒食品上市的“行政管理”的限量。在执法实践中,美国等国家都采取“零限量”,即一旦查出某食品含毒、不管其含毒量如何,都立即发警报和要求立即下架。而中国五部局颁布限量的做法却是完全相反、是允许含毒食品合法上市,那怎么是“基本一致”呢?
譬如,美国FDA-检查出中国内蒙“伊利”产品含有“三聚”,不管含量多少,立即发警告和要求立即撤架。而中国方面,却把同一含毒产品列入合格而让其合法上市、甚至还要求市场张贴那些合格名单搞推销。而美国等国家根本就不允许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市场张贴任何公司的任何产品的任何东西!明明是截然相反的行政管理,怎么是“基本一致”呢?
就这严重的或关键的区别,昨天(15日),美国FDA-和世界卫生组织都再次发布公告做了明确声明,且正是针对中国大陆情况而言的:
美国FDA-的公告:
Melamine Contamination in China (Updated: October 15, 2008),
连接:
http://www.fda.gov/oc/opacom/hottopics/melamine.html 。
世界卫生组织的公告:
Melamine-contamination event, China, September - October 2008,
Last reviewed/updated 15 October 2008,
连接:
http://www.who.int/foodsafety/fs ... vents/en/index.html。
世界卫生组织的公告说,2008年三月,中国三鹿公司就收到了食用该公司产品发生中毒的有关警报,但直到半年后的九月份才见监控行动和公开报道。
世界卫生组织的公告说:该组织、欧盟国家和OECD做法跟美国FDA-的做法相同,即:
Health-based Guidance Values:
Following the petfood incident in 2007 described above, several authorities have preformed preliminary risk assessments.
The US FDA has published an interim safety/risk assessment on melamine and structural analogues and has established for melamine a tolerable daily intake TDI of 0.63 mg per kg of body weight per day.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has published a provisional statement and recommended to apply a TDI of 0.5 mg per kg of body weight per day as tolerable intake value for melamine.
很清楚,那限量数值是有严格条件和体重60公斤成年人的TDI-最大健康风险限量,根本就不是中国五部局规定的允许含毒食品合法上市消费的“安全”限量。
这里有必要再次指明:对内,宣传媒体报道说是“符合限量规定”而让“伊利”等含毒产品合法上市;对外,则报道说是检查结果“零限量”,一个字也没说怎么处理那些含毒产品。若外国政府主管部门或国际组织有关机构不做调查而轻信大陆宣传媒体的对外报道,那当然,他们就以为中国方面也采取了“零限量”行政管理措施,尽管事实是中国大陆做法是在“符合限量规定”的借口之下而让“伊利”等含毒产品合法上市。如此忽悠来忽悠去的,受害的是谁?当然,首当其冲的是中国民众。
通过原本文献对比,可以看到,报道所说的五部局答问的“我国制订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与其他相关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是明显地篡改了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FDA-的相关关键数据的意义,故意把“TDI风险限量”和“行政管理措施”混为一谈,以便让含毒食品能够合法上市而有个官方依据借口,以便利益相关企业继续从受害民众那里赚钱谋利。
也很明显,报道所说的五部局答问,也没有回答一个十分现实的“行政管理措施”的问题,即:在奥运食品供应和特供中心,有关企业和部门完全做到了“零限量”地治理含毒食品,且把“零限量”作为必须执行的措施而实行了;可是,为什么针对民众消费,他们就说“零限量”管理是“不实际”的、且让“伊利”等含毒食品继续上市呢?如此自相矛盾的行政管理做法,也是跟国际组织沟通咨询后的结果吗?
这里再提个质疑:五部局答问说,消费者食用含有“三聚”食品,在他们公布的限量之下,“完全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请问:如此肯定的食用毒品能“保证安全”结论,有什么科研数据和临床试验支持?根据世卫组织和美国FDA-公告说明看,由于拿大活人做临床试验很困难,到目前,还没有任何国家做过活人食用“三聚”的临床试验。既然五部局“有关负责人”说食用限量毒品可以“保证安全”,那么,如果因此出了健康事故甚至出现死亡,谁负责、怎么负责?五部局的制定那个允许含毒食品上市的限量规定的官员们,能不能签个条约:民众按照你们的规定和安全保证做,一旦出事,拿你们是问、你们做赔偿和拿你们法办,如何?如果敢于承担责任、不怕民众依法问责,那么,为什么报道不敢说出具体是哪些“有关负责人”呢?如此报道,究竟是五部局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还是媒体自编枪手新闻而以“有关负责人”的名义发布新闻?
简而言之,那个五部局的限量规定的依据是伪造的;让“伊利”等含毒食品继续上市的做法说明,颁布那个规定的目的、就是试图为相关企业赚钱谋利而让含毒食品继续坑害民众的行为“合法化”。就此而言,本人再次呼吁:立即撤掉那个限量规定,以实际行动落实“执政为民”和保护人权、把社会民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放到首位。
最后,本人要说,今天是10月17日,是中国对主办奥运会所做的媒体解封、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承诺协约的最后一天。媒体封闭和言论限制的做法已经有所恢复。譬如,这几天明显感到中国互联网的“海关”在恢复封闭措施,同时,国内一些科技学术座谈讨论会也接到通知,或是被取消、或是在内容和主办方法等方面被严格限制。由于本人直言不讳,所以,承诺协约终止后,本人在大陆的博客网页之类随时可能被关闭。想保持继续交流的网友,可来信告知,本人可以说明一旦被关闭后、如何继续分享本人帖文和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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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就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答问。
2008年10月16日20:51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