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有个观念问题:
我喝得死去活来赚来的钱,凭什么要给对方家?我喜欢我可以送,我不喜欢送,对方不能要,给是缘分,不给是本分。
房子凭什么分给女方一半?怕我给女方女儿甩了?ok,你要是拿房子做筹码要挟我,这个筹码我不会给的,我最讨厌被要挟!
观念统一,可以谈感情,不统一,日后生活也不快乐,感情也就没必要发展了。我一般认为,人如果可以拿一件东西做筹码可以威胁别人的时候,这个东西一定是可以失去的。如果女方可以拿感情做威胁来要房子,那么女方一定认为这个感情是可以失去的。既然女方对孩子之间的感情这么不重视,我是不会死去百列的那么下贱的。
换个角度,有明码标价的彩礼钱还有房子的价值,那我就可以认为女方已经做好价格把女儿卖给我了。我买的东西使用权归我,日后日子怎么样,我会怎么做,如何对待妻子,你女方就没权利干涉了。
以上,是不是听起来很变态,很没人性?我也觉得,既然是人,就要谈人性,婚姻是个浪漫的事儿,要讲感情。如果对方开始谈价码问题,开始没有人性了,那就可以用谈判的手段来对待了,前提是我觉得价格可以接受并可以讨价还价!
如果因为房子这事,婚没结成,留下遗憾是肯定的,可是人这辈子谁没点遗憾呢。如果追究原因,只能有一个“女方价码太高!”感情无价,房子有价,拿有价的东西来要挟无价的感情,那还有啥继续发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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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我结婚的时候也遇到了,结婚前女友的父母问起过我房子产权的事,不是很正式,但是也是试探性的问过。我的对策:不谈,自己做不了主,先喝酒!
然后通过女友传话,购房合同里填女友名,一丁点可能性都没有,彩礼钱更不可能,我这边没这风俗!期间,我“不经意”的透露一下父亲的老朋友的女儿也要出嫁,条件是可以给房子和车子。后来双方父母正式见面定婚事的时候,女方房子这事提都没提。
男女之前感情或者婚姻问题,有的时候得耍点小手段,这不是无耻是智慧,把这个房子产权的矛盾避免了,婚后的生活会幸福,不然稍微闹点小矛盾,就会拿这个说事,用不了几年就得离。
结婚那天,前面提到的父亲老朋友的女儿也来了,因为跟我认识。实话说,确实比我女友漂亮,个子也比老婆高。
婚宴完事,老婆问我“那个条件好的美女没娶成,不后悔啊?”
我答:“后悔个毛啊,她也不是我女朋友!跟我有啥关系?”
至今,我的婚姻和与娘家关系都挺融洽。其实女方关心的,只是女儿日后生活。你能给他们个定心丸,让他们觉得女儿交给你放心基本上其他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过如果遇到那种唯利是图,好面子,见钱眼开的人,女儿也不一定是什么好东西,早了早静心!这是“野猪和家猪能不能一起生活的问题!(见茶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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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ension 于 2012-2-5 22: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