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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戳穿资本剥削的超级谎言

举个例子讨论剥削的问题

A辛苦劳作,买了一栋房子,价值100元,这栋房子是他的“劳动所得”
A把房子借给B,租金是每月10元
这样借满一年以后,A的租金收入是12*10=120元,这120元纯粹是B的“劳动所得”,与A买下这栋房子用的100元没有区别,然而房子的产权仍旧是A的,B只拥有有限的使用权,虽然他给予A的“等价劳动”已经超过房子本身的价值

现在我们把资本家看作A,雇工看作B,雇工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资本家所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仅仅是生产中产生的剩余价值),然而却不拥有对这些价值的处置权,只能通过罢工、协商的方式来争取权益,这能说是合理的吗?
如果说资本家有提供生产资料、组织生产的贡献,我不反对,但因为这个缘故而垄断生产的指挥权、价值的分配权,就值得商榷了,这也是近代以来共产主义运动的根本动因。而为了争取生产的主导权、占有剩余价值,马克思提出了一个最彻底的方法——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就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国有企业生产出的价值除去生产成本都上缴给政府,由政府为全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福利,以这种方式来解决价值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而生产的领导者由于是全民的一员(这就是为什么要打击官僚主义),为自己劳作,因而会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创新能力,提高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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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jove 的帖子

有什么问题请指出,权威也不是人人都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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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jove 的帖子


100元的房子月租金高达10元?哪里的房子月租金可以达到房价的10%?

按中国大陆中等城市的房价来说,以6000元/平方计算,100平方的房子需要60万,按你的比例月租金应该是6万元。请问如果是你,你会花6万元租这套房子住吗?


仅只举个例子,可能有些极端,但是背后的核算是没有问题的。一座房子为使用者“创造”的价值(仅就居住价值而言,剔除商业价值)就是避风挡雨与水电煤的便利(类比生产资料把工人从纯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的便利),这些便利在我的例子中产权人转让给了承租人(类比资本家“雇佣”劳工),那承租人理应为享有这部分便利而报偿产权人,也就是所谓的租金。照平等原理来说,租金应该等于承租人享有的便利,然而事实情况是租金基本不会低于这个标准,也就是说产权人因租赁而获利了(用“获利”这个概念可能不够敏感,换成“剥削”更好一点),同样的情况类比于资本家剥削雇工

例子本身的荒谬也没什么,要命的是你以此错误的结论为基础做出了后面的论述:“雇工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资本家所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凭什么?


雇工创造的价值如果低于资本家所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那就没人去投资了吧?如果你说是成本与价格的价值差成就了资本家的万贯家财,那请问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是谁?是广大无产阶级吧?那能不能说后一种情况只是变相地剥夺了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

再说生产的指挥权、价值的分配权。

投资人(也就是你说的资本家)当然有生产的指挥权,否则就是盲目投资。

价值的分配权就是无稽之谈了。你不接受资本家的工资,你可以不干,可以组织工会,还有你说的“通过罢工、协商的方式来争取权益,”既然有争取自身权益的方式,还有什么不合理的?


立场不同,观点就不同,站在我的角度上看按资分配也是很荒唐的。(为什么荒唐呢?参看《资本论》)


至于你说的小马哥的解决方式,那就错得更离谱了。

“国有企业生产出的价值除去生产成本都上缴给政府,”什么是成本?包括工人工资吗?每人工资都一样吗?不一样的话谁多谁少?谁多谁少又是谁说了算?这个生产成本谁来计算?甚至“成本”本身就是私有制下才有意义的概念。

最后说政府分配问题。

显然政府是不从事生产的。那么他必然要从上交的价值中给自己扣除一部分。扣除多少显然还是政府自己说了算。就算第一届政府清廉无比,以后呢?巨大的权力(那可是分配的权力啊!),巨大的利益(全部价值都上交了啊!),巨大的诱惑!历史的反复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无需多说了吧。

除非你想让政府人员全部兼职,白天干活,晚上分配?呵呵。


这里我把生产成本广义化了,包含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成本。另外公有制也需要核算,因此少不了成本的概念。
政府是一个技术性难题 ,我个人觉得应该扩大公民自治、减少公权力(注意我原贴的表述,“由政府为全民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福利”),消灭“职业政治家”。是不是有别的办法没有考察过,有想法不吝赐教。

不知道我的回应能否让你满意,还是觉得个人与个人之间观念差距很大,论辩共识不多

最后转一下我的主义(的一部分):
引用:
个人主义的经济理论(互助主义)则是根基于劳动价值理论上,认为产品的价值是根基于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量大小所决定的,因此他们认为将一件商品的价格调高超过了生产的成本是不道德的,这也被称为“成本即为价格限制”理论。为了确保劳工能取得“产品的全部价值”,他们主张商品被收购时的价格应该与生产时的劳动程度相等。如此一来劳工们取得的价值便与劳动程度相等,而那些没有劳动的人则不会取得任何价值。这样一来雇主便无法透过雇佣关系从雇员的劳动中取得任何利益,以避免剥削的产生。而贷款所获得的利息通常被认为是高利贷的行为,因为这种收入被视为是不劳而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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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jove 的帖子

我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剥削的存在,而不是讨论在既定制度下剥削多少才合理

资本家吃什么?
除了高度残障,还有不能靠双手养活自己的人吗?

本来是双方合作的事,为什么一定要变成你死我活的呢?
如果双方的合作建立在一个不平等的基础上,套用你的一句话,“尤其是在自己拿多少自己说了算的情况下,这个制度变烂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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