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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察无理要求查看身份证,为之奈何?

其实这警察做错了。
不是查你身份证错。
是你没带身份证,不能看一眼“水费的单据”就让你走。
正确的做法是,由你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或身份证号,然后使用“警务通”进行查询,确认无误及无通缉、逃犯信息后,方可放行。
当然,有的地方派出所、分局比较穷,配不起“警务通”。这时就要将人先行带回所内或局内,进行以上查询。其过程依当时情况、警用网络速度、当地警员效率……用时几分钟——几小时不等。
PS: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可行使《警察法》中的“强制带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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