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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嚏图卦20110417】初衷是好的,不知为什么会被误解

精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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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连岳:我爱狗,也不吃狗肉。但是法律并没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事实上,我们吃的猪、牛、羊,包括各种植物,都是人类的好朋友。——吃狗真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


        我想说: 记得有个学生把女朋友的的宠物狗弄到微波炉里转了几分钟,后来怎样记不清了。好像法律并没禁止虐待小狗


  还有一段东北的女人穿着高跟鞋踩死小猫的视频,遭到网民声讨。好像法律也不禁止残杀小猫  


        还有,活吃猴脑,烫活驴肉,以及包着鱼的头和尾只把中间烹熟,这几种的吃法法律也不禁止


        为什么以上行为受到大多数人的谴责?


        因为它们残忍 和不义!   


      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法律不禁止的事,就是一种自由和权利吗?别忘了还有道德的约束。


      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是在抵制残忍、不义!并没有侵犯他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他们只是质疑这一车狗来源不明和进货渠道,不一定是从养殖场购买的,有一些狗还戴着原主人家的项圈,可能是偷来的。并且这一群狗没有经过合法的卫生检疫,吃这一群狗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连岳先生并不真切的知道“狗是人类的朋友”这句话意义何在,所以会泛泛而谈"我们吃的猪、牛、羊,包括各种植物,都是人类的好朋友"


   在法律没有顾及之处,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在为保护“朋友”尽一份心 



[ 本帖最后由 阿中 于 2011-4-17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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