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篇文章转移论题
1、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疑犯有律师以激情杀人作为辩护理由没有错,有人认为辩护理由不成立,并不等于不认可“激愤杀人”这个概念;
2、“众人皆曰可杀”和仇权仇富的心态不挨边,皆曰可杀是因为即使是死刑犯,从情节和性质来说也很难找出比药更该杀的人了,也因为在很多国家都没有出现过这样冷酷谋杀的例子,在我国也没有这样的先例;
3、质疑500人的调查问卷,主要是质疑哪些人来回答问卷,这些人是否具有代表价值,
是五百个药的同学校友吧,为什么不能找五百个受害人的同乡呢?
调查如果是随机抽选的与嫌疑人、受害者都没有关系的五百人,也许会有一定的合理性。
说句题外话,如果药平时行善积德,审判的时候就可以算一下加减法,或者说某人救过若干人的命,那么他就可以杀害一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