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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定性是对受害幼女的再次伤害

引用:
原帖由 taoliu 于 2009-4-11 10:19 AM 发表
对未成年女性的性行为只能定性为强奸,“嫖”这个字确实不能乱用。


对呀,不管自不自愿都是强奸,也不需要管男方年龄,就算男方只有6-7岁,不管是否被强迫只要能搞而且搞了就算强奸幼女,中国的法律还真平等啊。



[ 本帖最后由 http9 于 2009-4-11 11:03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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