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都要和朋友出去聚餐几次,然后去歌厅给小姐、妈咪、服务生打小费;轮到我破费时,就拿私房钱应付。老婆是不知道的,还以为都是别人在请客。其实,我的观点是,花点零用钱不算是炫富,而且是给饭店、歌厅,绝对有利于社会各阶层。我们养活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养活歌厅那些社会底层的青年男女,没有错。日人民报的大小编辑是从不花自己钱消费的。另外,我从不捐款,几乎享受不到公款消费;当事人出于感激之情,也无法拒绝。我从不买奢侈品,所谓的名牌服装,几乎没有;腰带是鳄鱼的,京东100元买的,质量还不错。没有腕表,老婆坚决不让买,不戴首饰,因为没有首饰;最后,从事自由职业后,我从不捐款;以前被党国从工钱里扣过,现在不再捐一毛钱,加上自动退党后(组织关系在手里放里2年以上),再没组织劝捐了。我捐精可以,捐款就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