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nkpoper 于 2011-4-18 20:56 发表 
很多人论及女权,采取的是一种双重标准。
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的时候,就说女性的能力和男性一样,不应该歧视。
可是,这个一样吗?
无聊。
女性如果行动不便,可以减少行动吗。比方说:错开高峰期。如果影响工作, ...
为什么你会有这种想法呢?
难道你认为怀孕的妇女和你一样的工作条件下干活,就是对女权的尊重吗,或者是对男权的尊重吗,或者是一个公平的标准吗,或者是体现同工同酬吗?或者你认为你安坐在你的座位上,让一个孕妇站在你的面前,是一种平等和普遍的尊重吗?或者你认为老弱病残孕专座是一种人权不平等的多重标准的体现吗?或者一个腿脚不利索的人,在上下班高峰途中,乘地铁就是一种社会不公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