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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6-5公交特大放火案告破

警方得到的结论简直是业余,而且在推脱!
第一:本案是缺乏证据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搜集证据,可以得到的是油路起火点最初处,或者是有人携带汽油开始燃烧处,然后向周围扩散。单是从有人携带汽油和其动机来看,当时所有人都是嫌疑人。其中还包括死去的人。从这点来看,警方能找到的物证相当有限。也无法从证据上找到作案人。

第二:本案是缺乏人证的。
      跑出来的都不知道是谁拿了汽油,跑不出去的人都被烧死了。根本就没有人证。只能从跑出来的人口中得知:当时有汽油味。
      但是这没有办法说明是汽车油路漏油还是有人拿的汽油漏了。从当时汽油挥发的情况看,汽油已经挥发得很厉害了。说明有一段时间,汽油要有足够温度才可以加速挥发。

第三:用这一点点证据就可以断定是故意纵火罪,简直是骗小孩还差不多。
      物证上,用来装汽油的容器估计早被烧光了,不知警方是怎么判断容器的主人的。(有摄像头的拍摄证据?)人证没有。这就是警方判断故意纵火罪的所以依据。
      找啦一个死人来顶罪,成都警方想得出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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