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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佬太无耻了:美国法院裁定“东突”分子非敌对武装分子 可申请获释 转

回复 #6 花花公主 的帖子

最好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把所有的“疑似恐怖分子”都关起来。。。那一定天下太平了,是吧?

我相信在关你的时候,你一定会叫“冤枉啊,证据啊~~~”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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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五角大楼的裁定,称帕尔哈特“从未与美国为敌”,并且“没有证据显示他有类似企图”。法院给了美国军方3个选择:释放帕尔哈特,将他从关塔那摩转移或者重新确定他的身份。美联社称,五角大楼尚未对这一裁定作出回应。”

——这里写的很清楚了吧。。。

另外,你能否证明你自己不是塔利班?或者证明自己不是东突?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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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哪句话说东突不是恐怖分子了?


 


仅仅是从上面看到此人“从未与美国为敌”,并且“没有证据显示他有类似企图”。因而美国法院所判并无不合理之处



[ 本帖最后由 snorkeler 于 2008-6-26 07:05 PM 编辑 ]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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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你是这么看的?gcd的冤假错案还少啊?好像有个谁叫佘什么的,不是吗?


 


还是机制决定的。。。gcd虽说字面上取消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基本上还是汪总当时那套:宁杀错一千,不放过一个。。。



[ 本帖最后由 snorkeler 于 2008-6-26 07:11 PM 编辑 ]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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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也因此,只好放了咯。。。五角大楼吹直了胡子瞪裂了眼,没有找到更充足的证据也只好眼睁睁看他走了。。。

当时辛普森不也一样吗?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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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花花公主 的帖子

你说的这种现象还真没见过。。。哪怕见到了也不会“一天”都见到(我还没糟糕到要在银行里呆上一天)
人家帐户有钱,喜欢没事儿取出来数着玩,不算有罪吧?
另外,去银行取钱,在一天之内也是有上限的,除非提前若干天通知银行。(虽说这制度本来就操蛋,本来就是“借”给银行的钱,到取的时候倒是规矩多多)

银行都没法管的事,为什么你倒是要“执行私法”?

不太明白,也请不要写的如此含蓄,要真是恐怖分子也该说清楚让大家知道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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