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是一个负面意义的语汇,字面上的意思是指“背叛汉族的人,后来被引申为背叛中华民族,便是背叛中华民族之人。”,大多情况下泛指出卖中国国家利益的人,相当于“卖国贼”“内奸”,也即通敌或叛国的中国人。“汉奸”在《辞海》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
广义的汉奸有如西汉的中行说,五代的石敬瑭,南宋害死岳飞的秦桧,明朝引清兵入关的吴三桂,投靠清兵的洪承畴,清朝投降英国殖民者的柏贵,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南京伪国民政府汪精卫,周佛海等。
狭义上的汉奸打击面较小,认敌为主方能算做汉奸,但吴三桂,汪精卫这些人等是不会脱离汉奸之范畴。
引申义的汉奸 出卖国家疆土、资源,卖空国家利益,给当代人民、后代子孙造成损害的叛徒、败类!
一个有关汉奸这个词的提法是:在抗日战争期间,移居马来西亚的商人陈嘉庚向重庆国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被邹韬奋称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
现在用得少,多指给小日本添屁眼儿的。(别二屄的装萌咬着手指问“什么是给小日本添屁眼儿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