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29日,蒋介石在日记里写下条条“中共之罪状”:
“甲、资抗战之名义,而行破坏抗战之实。
乙、借民主之美名而施阶级独裁之阴谋。
丙、违反四项诺言之事实与经过,欺民欺世,忘信背义,莫此为甚。
丁、藉民选之名以行其拥兵自卫,割据地盘,奴辱民众,破坏统一之实。
戊、破坏外资政策,捕杀盟军官兵,阻碍联军行动,破坏国军反攻计划,
诋毁英美参战为帝国主义之战争。不仅反对政府联合英美作战,而且始终破坏中苏国交之增进。
已、勾结敌军,通同汉奸,倾害国本,颠覆政府,以组织联合政府为过渡手段,
而达到其多数控制,成立第四国际专政之目的。
庚、企图割据华北各省,盘踞热察,隔绝中苏联络,破坏中苏聪明,以期扰乱世界和平之建立。
辛、擅设军事委员会名义,劫持第十八集团军,促使新四军之叛变,反抗军令,毅然以共产红军自称。
壬、擅设延安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割据地盘,反对中央政令,私发钞票,擅征租税,
强种鸦片,私设关卡,与敌伪公开贸易,交换货物,以接济敌军,助长侵略,此即中共所谓对敌抗战也。”
癸、迹其宣传,直接以攻讦政府,诬蔑盟军,间接以协助敌伪,毁灭国本,
必欲中华民国变成为第四共产国际而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