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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定会将李庄漏罪案的管辖权移交给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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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民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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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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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原本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有的手艺人——冲州过府,凭合法的手艺吃饭。放在全世界,这种手艺法定的就是要和警察检察官乃至法官作对,要帮疑犯被告说话。一个国家,也只能允许唯一有这一从业者,可以跟公检法吹毛求疵,捉对厮杀——这是其神圣职责,也是一个社会健康的标志,是严防公权无辜伤害私权的最后一道门槛。而不幸的是,正由于这一职业的属性,律师在我国,一旦真正要跟公检法较真,就不免变得高危起来。因为,在我们的所谓司法制度设计里,政法委才是最大的庄家;而这个庄家背后的老板,又都是各地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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