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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零八宪章与言论自由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零八宪章与言论自由

作者:胡平

《零八宪章》无非是一批中国公民以文字的方式表达他们的基本理念和主张,不论你赞成或反对,《零八宪章》的问题都属于言论自由的问题。某些人对中共当局悍然违宪的行为不置一词,却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兴师问罪。这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零八宪章》发布后,我们听到几种论调,试图给《零八宪章》罗织罪名。这里有必要略加驳斥。

有文章说:《零八宪章》的第十八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是分裂国家,是企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新的国家――中华联邦共和国,是犯了叛国罪。这种指控毫无根据。因为"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句话,分明是指未来,不是指现在。现在连民主宪政架构还没有建立起来呢。众所周知,在谈到未来民主中国――特别是在谈到两岸统一时――宜采取何种结构形式,单一制还是复合制?如果是复合制,联邦制还是邦联制?海内外很多人都主张采取联邦制。你可以赞成、也可以不赞成联邦制,但这和什么"分裂"、"颠覆"、"叛国"毫不相干。已故中共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在1997年11月16日关于两岸关系的讲话中,谈到一个中国原则时,说:"一個中國並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同胞共同締造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應是一個尚未統一的中國,共同邁向統一的中國。"按照这篇文章的逻辑,汪道涵岂不也是"企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犯了"叛国罪"吗?

还有文章质问《零八宪章》究竟是要修改宪法还是要重新制定新宪法。文章说,《零八宪章》批评"党天下",这就是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合法性。文章说,因为《零八宪章》提出的基本主张已经远远超出了在现有宪法框架下的改良,它实际上不是要修宪,而是要重新制宪,这就是要发动群众起来革命――言下之意是:既然你们要革中共政权的命,那就别怪中共政权要镇压你们了。

我必须说,这种指控也是十分荒谬的,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提出这种指控的人显然是忘记了,当今之世,最热衷于一次次制定新宪法的,恰恰是中共自己。从1954年到1982年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搞过四次制宪,1954年制定第一部宪法,1975年制定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又制定了第三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制定的,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那些坚称修宪=改良,制宪=革命的人对此又当作何解释呢?

说到"超出现有宪法框架",共产党自己就常常这么干。例如中共的一国两制。按照一国两制,特区可以不搞社会主义而搞资本主义,特区可以没有共产党党委会的领导,特区可以有自己的货币,自己的海关,按照中共对台湾的许诺,甚至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这些难道不是都远远超出了现有宪法的框架吗?另外,一国两制的实行,也使得中国不再是单一制国家。我们知道,国家的结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单一制,一种是复合制(包括联邦、邦联)。一国两制无疑属于复合制。那些一见到《零八宪章》上提出未来民主中国将实行联邦制,就扣上"叛国"帽子的人应该明白,若说"叛国",邓小平、中共当局才是头一号呢。

再例如经济改革,82年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然而共产党却把计划经济改成了市场经济,还引进了大量的私有制。82年宪法总纲宣布:"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可是邓小平却说"不问姓社姓资"而且立即被共产党奉为改革方针。这难道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公然破坏吗?

一国两制对不对,另当别论;经济改革该不该搞,另当别论。问题是,中共推行一国两制和推行经济改革,根本没有遵循宪法规定的程序。中共不是遵循程序先提出修正案交付全国人大讨论表决,待新宪法或新条款生效后再推行;中共是把宪法抛在一边,单凭领导人嘴一张,金口玉言,于是就成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回过头来看《零八宪章》。《零八宪章》无非是一批中国公民以文字的方式表达他们的基本理念和主张,不论你赞成或反对,《零八宪章》的问题都属于言论自由的问题。某些人对中共当局悍然违宪的行为不置一词,却对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兴师问罪。这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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