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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份相关的材料:与外蒙古有关

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发表关于外蒙古独立公告:
‘外蒙古人民于民国34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饶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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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二四年(民国十三年),蒙古已宣告了独立,建立了蒙古人民共和国。当时,中国的国共合作的广东革命政府,对蒙古的独立是承认的,因为孙中山先生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已承认了“民族自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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