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2年10月13日,蒋中正曾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表示:“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我本人愿负其全责。这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第二,外蒙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古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究会归到起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的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不相安,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蒋中正还表示自己“对总理、对革命、对国家和人民应该引咎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