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些,我真是为出生在中国这样一个伟大的法治国家而自豪不已。
都说美国法制先进,但他老人家早就告诫我们,美国的法制是少数人的法制,是为少数人服务的。
确实,如果美国有上述第五条,克林顿还能和莱温斯基发生关系吗??
更不用说第6、第9这么英明的规定,美国人听都没听过。
美国人民,我真是为你们揪心哪!!
他们先是来抓共产党,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