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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中国特色官僚资本主义的自白

[ZT]中国特色官僚资本主义的自白

2008年8月10日,中国特色官僚资本主义终于有了官方版本的旗帜鲜明的公开的自白。

  在10日下午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答俄罗斯阿尔法电视台记者问时说:“温*家*宝总理跟我谈话,要求我不要做‘婆婆+老板’。我的理解是,他要我当一个‘好老板’。”在答《光明日报》记者问时说:“我可以这样说,世界上找不到我这样一位好老板。因为老板最重要的是,伙计给你挣得钱多,你应该也给他多点,伙计完不成任务,就请他走人。”

  什么是“老板”?《现代汉语词典》对“老板”的解释是:“私营工商业的财产所有者;掌柜的”。按照李荣融的“老板”自白,他是把央企视为自己的“私营工商业”,即把自己当作央企的财产所有者了。这简直就是中国特色官僚资本主义的公开的自白呀!

  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按照宪法,作为国有企业的央企的财产所有者是“全民”。“全民”才是“老板”。如果李荣融一个人当“老板”,所谓“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有蜕变成中国特色官僚资本主义的危险。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法虽然没有规定清楚“国家单独出资”的含义,但仍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而没有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是出资人或者财产所有者,也没有规定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就是财产所有者,更没有允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当财产所有者——“老板”。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声称,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这里,没有国务院国资委就是出资人或者财产所有者的意思,也没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当“老板”的意思。再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体是国务院国资委这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非主任个人。

  对温*家*宝总理要求李荣融不要做“婆婆+老板”的谈话的上下文及其真实含义,思宁目前没有第一手资料可供考证。但从字面上分析,“不要做‘婆婆+老板’”在语法逻辑上通常可以理解为:一、不要做“婆婆”,也不要做“老板”;二、不要既做“婆婆”又做“老板”。而李荣融的理解有点怪,他理解为温*家*宝总理要他当一个“好老板”。思宁怀疑李荣融误解了温*家*宝总理的话。因为,在语法逻辑上,假设温 家宝总理的意思真是要他当一个“好老板”,似乎说的应该是“老板不要做‘婆婆’”。思宁更愿意相信温*家*宝总理知道“全民”才是“老板”,更愿意相信温*家*宝总理跟李荣融谈话的意思是:不要做“婆婆”,也不要做“老板”;或者是:不要既做“婆婆”又做“老板”。

  不过,李荣融的自白实在太露骨,太不善于使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语言包装了。结果,大陆多数媒体报道该新闻发布会时,都不敢悍然报道李荣融声称自己是央企的“好老板”的有关表述。比如,《光明日报》8月11日报道时,就完全回避了自己的记者提问和李荣融答问的内容。连李荣融领导下的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的《李荣融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答中外记者问》文中,也完全回避了李荣融自称“老板”的有关内容。也许,对于大陆多数媒体的记者、编辑来说,要报道李荣融如此露骨地自称“老板”的表述,恐怕还要担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官方传统宣传语言产生冲突。

  那么,李荣融的自白是否违背事实,即国有经济是否真的如宪法宣布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呢?如果李荣融的自白反映的是事实,即官员已经从“公仆”转化为“主人”,从“管家”变成“老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否已经开始蜕变成中国特色官僚资本主义了呢?这是一个摆在“全民”面前的非常严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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