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警界---黑社会组织保护伞集中之地
此文是何《当代中国的官黑关系与官员帮黑化》一文的节选
2006年5月下旬,中国公安部宣布了从3月以来3个月内“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绩单: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逾1千起,移送起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达28个。全国“打黑办”副主任杜航伟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出现了“企业化”、“公司化”的新趋势,境外黑社会组织也在向国内渗透;今后要将打黑恶势力的重点放在摧毁其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方面。[25] 这段讲话提供的其实是“迟到”的信息,因为黑社会组织的“公司化”、“企业化”趋势早在世纪之交就已经出现;只是中国的官方文件至今只肯使用“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恶势力”,不肯承认中国存在着“黑社会组织”。更重要的是,这位“打黑办”负责人没有言明一个事实:黑社会的大部分“保护伞”其实就在公安系统内。
1. 警界为黑社会组织撑开“保护伞”
已曝光的许多案例表明,中国黑社会组织的快速扩张与政府官员、尤其是公安部门的警察之扶持有直接关系。任何一个地区,只要一个黑社会组织长期存在,其背后就一定存在“保护伞”;黑社会组织存在的时间越长,它的“保护网路”就编织得越严密,公、检、法系统则是黑社会组织渗透的重点[26]。从已有案例看,黑社会组织在初起时期往往需要所在地警察的庇护;一旦警察与黑社会结成互惠关系,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就迅速膨胀。2004年审判的辽宁盘锦刘晓军黑社会组织在当地活动数年,通过走私、盗窃、赌博、强迫交易等手段疯狂掠夺财富,从1993年至2000年聚敛财富3,894万元人民币,他之所以如此猖狂并无人敢于管束,就因为他背后有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刘晓明等三名警察做其保护伞。[27]
近年来到底有多少警察沦为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中国政府从未系统地公布过这类数据,只在列举其“打黑”或“廉政”成就时偶而透露一些。据中国最高法院每年3月发布的工作报告,法院干警(干指干部,即官员)违纪违法犯罪数量逐年上升,从1994年以来,每年都在上千名左右,1998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高达221名,受其他处分的高达2,291人。[28] 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5,526起,涉及民警7,716名。[29] 而来自公安部的另一组数据则称,自1997年公安部推行警务督察机制至2006年,全国共有10,034名违纪民警被停止执行职务,5,856名民警被关禁闭。[30] 这些违法警察与法官中许多人均与黑社会组织有关系。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1月公布的资料,从2001年4月以来,检察机关查办557名黑恶势力“保护伞”,其中包括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其豪、周新耕等充当陈述国为首的24人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等一批案件。[31]
与其它省份相比,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黑社会组织有自己的特点。中国人崇拜权力,畏惧暴力,而1949年以前遍地土匪的东北更是养成一种对力量的崇拜与惧怕。而所谓“力量”,既可以是权力,也可以是任何类型的暴力。一些熟悉东北地域文化的人士总结说,“东北人对权力的崇拜是难以想像的,无论多么蛮横霸道的人,在权力面前,都异常乖顺”,而对权力的服从也表现为对暴力的服从。权力在任何社会都是稀缺之物,但暴力只需要大胆妄为即可。所以,东北地区形成了这样的风气,如果一家有几兄弟且均为亡命之徒,即可成为地方一霸;而要想长久维持地方一霸的地位,就必须与当地政府官员尤其是警察勾结。在全国的黑社会组织中,东北地区的黑社会组织与权力的结合最早。一些基层政府机构行政不力,便动用黑帮成员介入收费、征粮、拆迁等棘手事务,替代正常的行政执法。时间一长,不仅黑社会组织坐大,更为特殊的是,一些应该由基层政权所掌握的社会管理职能为黑社会组织所取代。在东北地区,民间盛传“找政府不如找黑社会管用”之说,许多黑社会组织因为用暴力介入公共事务,往往被称为“第二政府”。
近十多年来,东北地区涉及黑社会组织的大要案层出不穷,轰动全国。一些黑社会组织的头目本身就在政府部门任职。比如2000年长春梁旭东案,梁本人是警察;2001年沈阳刘涌案的主角刘涌是沈阳市人大代表。2003年哈尔滨“姜氏家族”、辽宁盘锦刘晓军黑社会组织、吉林“三于”家族式黑社会组织案、吉林通化田波黑社会组织,2004年齐齐哈尔“张氏兄弟”黑社会组织以及号称“中国黑社会第一女老大”的李淑珍,其头目都与当地政府官员结成了盘根错节的“保护主义”关系。[32] 中国官方曾公布一份“2003年部分省市政府官员职务犯罪一览表”,该表显示,辽宁省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高达8,486宗,涉及金额至少4.8亿元,在各省市中位列第一;黑龙江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则高达2,327件,位列第二,涉及金额1.7亿元。[33] 由此可见东北地区黑社会组织的兴盛与官场腐败有直接关系。辽宁省近几年破获的涉黑案件中,有民警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还有民警出借枪支。该省前两年侦办辽阳等地系列涉黑大案时,涉案的64名党政机关人员中有32名公安干警,其中有市公安局局长、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看守所民警等。[34] 2006年6月,沈阳市又曝出惊天新闻:上百警察涉入黑社会组织贩毒案,被指涉案的有沈阳市禁毒支队队长陈鑫、沈河分局前任局长曲月福、现任局长张保华等。[35]
四川省黑社会组织为祸甚烈。该省共有181个市、州、县,2006年3月,四川省委副书记李崇禧公开表示,全省目前仅2个市、州和很少几个县没有黑社会组织。[36] 该省黑社会组织之猖獗与警界人士暗中充当“保护伞”有直接关系。从2001年到2003年6月,四川省共查处33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涉案35人,其中有绵阳市中级法院刑事一庭庭长李林富、绵阳市看守所副所长刘松荣,江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黄正明、特管中队队长杨仁君、副队长何欣,井研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童加林,双流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李正行等人。[37]
山西省的警察败类也时常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2001年该省高平市宋魁详黑社会组织除拉拢市委书记张喜来之外,还有高平市公安局副政委兼城镇中心派出所所长靳某等警官充当保护伞。[38] 2005年被称为“三晋涉黑第一案”的李满林黑社会组织案,牵涉到政府官员与警官多人,不仅有山西省委常务副书记侯伍杰,还有临汾市公安局局长邵建伟、太原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范栋升、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副局长牛藩等多人。正是在他们的庇护下,李满林黑帮才在太原市横行十余年。[39]
海南省三亚市林洲黑社会组织2001年被列为“公安部督办”大案,但奉命审理此案的该市公安局“严打”工作组长吴仁超却正好是林洲的“保护伞”。在其保护下,此案尽管罪证确凿,但在长达一年半的“公安部督办”期内未取得任何进展。[40]
这类现象可以开列一张长长的清单。
黑社会组织成员入狱后可能照样得到狱警的管照,这类犯人不仅在监狱里呼风唤雨,还常常在狱内宴客召妓。这相当于在看守所或监狱内形成了一套与法律完全相悖的价值和秩序,从而使监狱在司法系内臭名昭著,国家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得不下文件,声称要“打掉狱中黑社会”。[41]
2. 警察自组黑社会组织
有的警察已经不满足于仅仅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从黑社会组织手中分得一杯羹,于是干脆自己出马组织黑社会组织。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梁旭东掌控着当时长春最大的黑社会组织,他扬言自己有三把“刀”:“第一把‘刀’,我是警察,谁敢不怕我?第二把‘刀’,我是黑社会,谁敢不服我?第三把‘刀’,我有关系网,上面有人罩着我,谁能把我咋样?”[42]
河北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韩洪润与其三位弟弟韩洪生等,从1998年开始先后办起了11家企业,并以此为依托,大肆盗窃石油原油,并从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为其提供保护的有沧县公安局局长王世兰、沧县公安局政委袁永兴等9位警察。[43]
2004年2月25日,广东四会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察龙杰锋当街被杀,经调查发现,龙杰锋是一个在当地横行5年的黑社会组织“龙兴社”的“老大”,其叔叔则是广东省肇庆市一名区委书记。死时年为28岁的龙杰锋1997年进入广东省警校就读,1999年毕业后到公安系统工作后,迅速组织起以他为首的“龙兴社”,暗中招募150多人,制定了行动纲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内部有明确分工。自2000年起,“龙兴社”在四会的市区和乡镇开办赌庄、放高利贷,称霸鱼市,向四会市区多家娱乐场所、酒吧收取保护费。该黑社会组织横行四会的五年当中,犯下累累血案,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当地人对其非常惧怕。2004年2月24日晚龙杰锋被人刺杀身死,警方部署缉拿凶手却隐瞒龙的警察身份;与此同时,警察龙杰锋被刺身死的消息在四会不胫而走,“大街小巷顿时鞭炮齐鸣,红透了半边天”,那一夜,四会几乎彻夜狂欢,许多酒吧全免或半免对外开放。[44] 由此可见,这些由警察充当头目的黑社会组织害民残民之深。
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王石宾本人就是当地一个庞大的黑社会组织的后台,该组织专门聚赌、放高利贷,私藏枪枝、贩卖毒品,并经常挟持人赌博。当地人评价说,“通过王石宾的整合,永州的黑、白两道真正实现了高度的统一。只不过黑、白两道都是为他自己牟利罢了。”[45]
3. “劣币驱逐良币”:警界的逆淘汰现象
中国的警察当中当然也有一些良知未泯者,但他们若坚持良知,往往会遭遇许多坎坷,河南省驻马店平舆县公安局副政委董留民就是一个例子。董留民2002年2月接手查办一起由河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件。案件涉及的黑势力头目叫刘明理,发迹前是平舆县金由村农民,靠经营伪劣产品、敲诈勒索等手段巧取豪夺而致富,并拥有平舆县工商联副主席、县政协常委、驻马店市政协委员等一系列头衔,在当地是个惹不起的人物。接办案件后董留民遭到黑社会组织及其“保护伞”的疯狂报复,从最初的诬陷一直到人身威胁,当面临牢狱之灾的威胁时,董被迫离乡背井,将家人转移外地,以逃避打击。在外流浪两年后,董留民通过上访获得上级政府官员的支持,另派员重新查办此案,董留民的冤情才得以洗清,但因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并未全部查办,董遭受的迫害还在延续。[46] 相比之下,董留民似乎还算幸运的,因为还有人连命都丢掉,死后沉冤莫白。
4. 一位公安局长的总结:“黑社会是警察养大的”
中国的黑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这个过程相当迅速。面对这种情况,人们不禁要问:是谁养大了中国的黑社会?其实,湖北省松滋市公安局长邓年炯早就明确回答过这个问题。邓在2001年曾亲手查办过一个黑社会组织,尽管近百件罪行证据确凿,罪犯本人也供认不讳,但由于案件涉及一位副县长的儿子及几位派出所所长,办案过程相当困难。邓总结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三类阻力:一是各种权势者为之说情;二是办案人员及其家属遇到各种威胁;三是造谣,比如说办案者与黑社会本来是一夥的,有大量贪污受贿情形。有记者问邓年炯,“是谁将黑社会养大的”,邓年炯明确回答,“应该说是社会和一些警察把他们养大的”,如果没有警察庇护放纵,这些黑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均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