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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驻华大使馆:新星船长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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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外交部发言人涅斯捷连科对“新星” 号货船沉没事件的评论


发表日期: 2009.02.20


关于”新星” 号货船在纳霍德卡港附近海域沉没以及个别外国媒有关报道, 我方要说明如下情况。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新星”号货船挂着塞拉利昂旗,在弗里敦注册,由一家上海海运公司所有,被一家香港公司管理和使用。该货船船员共16人,其中有6名印度尼西亚公民, 10名中国公民, 船长姓名为MAZUIR ADIV.


根据俄罗斯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2月12日凌晨“新星”号货船在没有得到俄罗斯边防部门出境许可的情况下离开了在纳霍德卡的停泊位前往俄罗斯边界。考虑到“新星”号货船违反了国界管理制度,未经许可在俄罗斯领海航行, 13日早晨俄方边防警卫舰艇追上了本艘船并向越界船只提出了停下来的要求。


俄边防舰艇通过各种方式要求货船停航,在未得到本艘货船的任何反应的情况下,当地早晨10点10分边防舰艇用炮击发出警告。但是“新星”号不顾我方边防舰艇的信号并继续航行。因此在10点51分俄边防警卫舰艇不得不向货船船头开炮。以上货船仍然没有服从命令并向原来的方向继续航行。在“新星”号不服我方的一切叫停的信号情况下,再过较长的一段时间以后,即下午5点俄边防警卫舰艇不得不再一次向货船船尾炮击,迫使货船停下来。


应该强调的是“新星”号货船违反了俄罗斯联邦国界管路制度, 本艘船的船长用几个小时严重忽略俄边防警卫舰艇发出的信号,不服从边防有关部门的合法要求。


当越界货船因暴风雨天气开始倾斜沉没之时,俄方采取了由3艘俄罗斯边防舰艇和搜救船参与的必要救援措施。 由于暴风雨天气的原因,无法靠上货船,为救援行动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尽管如此, 俄方救出了8名船员,他们都在纳霍德卡市安置。其他船员失踪。


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通过俄罗斯驻华大使馆为俄方救出“新星”号货船的中国国籍的船员表示感谢。


我方对此事件的悲惨后果感到遗憾。与此同时我方认为“新星”号货船事件的全部责任属于本艘船的船长,他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此事件发生。


目前,俄罗斯联邦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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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東海落西山,愁也一天,喜也一天;遇事不鑽牛角尖,人也舒坦,心也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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