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6岁
1月21日,白与张某连续撬锁3起,盗窃天鹅牌坤表1块,旧皮夹克1件,真丝被面2块,尼龙双人蚊帐1顶,尼龙自动伞1把,女式高跟鞋等共70余件,价值500元。
3月8日被逮捕。
9月9日,因抢劫、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85年,28岁
在狱中被揭发出犯有余罪,包括:
一、1982年12月17日夜,在古城前街某号院内,偷玉米3书包,被事主发现,追至门外。白用木棍猛击事主头部,致使颅骨线形骨折,头皮裂伤,缝合9针。
二、1982年底,白伙同白某,在石景山综合修配二厂一车间,盗窃手推车外胎170条,车轱辘两个,价值3150元,运出销赃,得款2855元。
三、1982年8月8日,白伙同石某,偷盗牡丹牌12英寸黑白电视机1台。
四、1983年1至3月,白伙同石某等,偷盗工厂仓库内管件,阀门160件,价值1900元,偷盗圆木1根,销赃得款500元。
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判白宝山抢劫罪5年,盗窃罪7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与前盗窃罪4年合并(自1983年3月8日起,至1997年3月7日止)。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极大,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
在那个年代几千元钱算是巨款了,又是惯犯盗窃+抢劫,判 11年不算多吧?说白宝山悲剧的话,怎么不说被他害的人悲剧呢?我的母亲就是在我外婆死的时候治丧款6000元被盗,然后着急上火最终导致身体垮掉的。痛恨不劳而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