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贪污受贿的的确没杀几个,但好歹刑法能规定犯这些罪的能判死刑,只是未判。这是执行的问题。
但是如果按人权两公约,对贪污受贿根本就不能规定为死刑了,这是法律制定的问题。
其实真正冤死的只占极少数。当然冤枉坐牢的不少。
现在涉及政治问题的也不会判死刑。杨佳案是另外一回事。
当你住在4楼,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可是半夜有飞贼进到你屋里拿刀对着你,然后拿走你的财产,你不觉得这样的飞贼该杀?当你拿着治病救命的钱在医院里被偷,你不觉得偷你钱的贼该杀?
人权是很重要的问题,而废除死刑只是其中非常小的一个方面。不要拘泥于此。
乱世需用重典。现在的中国明明盗贼遍地,却非要说是盛世。而现在所提的废除死刑,根本不是从人权方面说的,而是为粉饰这个所谓的盛世。
所以,现在提议废除死刑,是非常不合时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