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赞成基本上赞同楼上的说法。
“某网友对webmaster的批评”这个某网友指的可能就是本人,无论是不是我权且套上再说,因为我发的回复确实对WEBMASTER批评之处,但我不认为我的批评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如果WEBMASTER要对我的批评进行回复的话,我也希望很够正面的回复,我这个人不喜欢藏着掖着,有不同观点敞开了说。
很明显,webmaster的观点和立场和我们具有完全不同的偏向性,而且还要显露无遗的暴露在大家的面前,我们是很感激webmaster给我们这样一个平台,但这和论坛发表什么内容是两回事。
我们也尊重webmaster用美国法律来解释的他的自由,但毫无疑问的说,你遵守什么样的法律和你个人对国家和民族的态度立场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参加美国独立战争的也有很多犯了法的人,但他们也知道国家和民族大义是什么,中国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也有犯了法参加。可以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但民族情感(民族性)是没有阶级性的甚至不分地域。在这里我不过多的解释,但毫无疑问,webmaster发表所贴的关于达赖的声明以及他个人的看法妨碍了,或者说侵害了我们的民族情感,对他个人来说,他发这样的帖子,本身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会伤害别人的民族情感(如果我发反美的帖子,恐怕webmaster也会感到愤怒吧?)只是表达立场和态度。(在这里我不去谈政治观点和态度)
我觉得,无论引用什么,发表什么,特别涉及到民族、国家这样立场的问题的时候要么不谈,谈也可以,那请以客观,中立,公正的态度去处理,(如果webmaster的态度是客观中立的,那也没有必要太在意咱这些驴友的愤怒,毕竟这不是你发表声明,何况这是一个国家内部问题)。
我承认,美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很周到,很好,但这不等于你可以仗着这条法律干违反法律,威胁国家安全的事情,美国的邪教大卫教派不是因为违法,威胁国家安全妄图搞国中之国而被剿灭吗?美国的种族比民族多,而且是移民国家,相对于国家和民族这个概念较中国人松散的多,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把对于国家和民族的美国式概念加到中国人头上,你可以引用美国的法律来说明一个的言论的正当性,但我同样可以引用中国的法律来说明同一个的言论的不恰当。
既然webmaster使用中文开了这么一个论坛,那我想,webmaster也想必是一个懂中文,了解中文的人,也是希望拿些东西给华人,中国人看的。我希望webmaster考虑一下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华人所拥有的五千年遗传下来的民族情感,不要再发这一类带有个人明显倾向性的政治性言论,毕竟这是里不是一个适合讨论政治和民族情感的地方。
同时我也想说明一点,我是一个把民族大义看得很重的人,我到过7、8个国家,在有的国家生活不下两年,也知道每个国家对于民族和民族大义的不同理解,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对于领土完整性这一点不容置疑,邓小平曾经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说:“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我想在在美国也是如此。
站长回复: 感谢你的讨论。首先,对民族大义之类大道理,这里网友的立场都是一致的。包括本站长。如果你有什么误解,请再仔细阅读俺码的字。如果说有什么不同,俺对西藏的感情更浓一些。既然大家都坚持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俺对中国某部分有偏好,不是什么罪名吧?一个人对某块土地有感情,难道不应该真实地表达出来么?俺之所以对中共治藏方式持强烈批评,那是因为中共治藏50年来可以说是完全失败。 最令人痛心的,是西藏文化在迅速消亡之中。(如果俺站在藏人立场,俺还要强烈谴责过去50年里,北京当局在西藏制造的人道灾难)一种古老的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属于一个国家的财产,同时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中国各地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现在政府和百姓也都知道了保护这些真正无可替代的财富的迫切性。(我们大家都很高兴看到,北京政府及中国人民都很热衷于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等活动。) 西藏文化,由于雪域高原的天然屏障,可以说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延续至今的完美遗产;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在文化遗产领域, 至今还鲜活的西藏文化,无疑堪比生物领域里的大熊猫或华南虎(俺的意思是比这些还要珍贵1000倍)。
请问,全中国人民找了10年都没找到一只华南虎,却为何要这么粗暴这么愚蠢地去杀死西藏文化这只还要珍贵1000倍的文化华南虎呢?
由于无知,这只文化华南虎已经被北京当局折腾得只剩半口气了,难道你们一定要亲眼看着她停止呼吸才罢休么?
你们一定要等她彻底消失了, 再去发动全国人民去找么?真到那时候,你们还能找到么???